江西省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公布江西省部分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标准的公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0-05-08
摘要:信函方式邮寄至:南昌市红谷南大道456号江西省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处(邮编330038),并请在信封上注明“江西省部分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标准事项征求意见”字样。

江西省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公布江西省部分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标准的公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38号)和《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扩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行业的公告》(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2号,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江西省财政厅公告2018年第6号第一次修改,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1号第二次修改)规定,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现将我省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加工牛皮革、米糠油、香料的纳税人,采用投入产出法计算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时适用的全省统一农产品单耗数量予以公告,具体见附件《江西省部分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标准》。

  为进一步提高公众参与度,广泛凝聚社会共识,增强公开性和透明度,现将《江西省部分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标准》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2020年5月8日至5月15日期间将意见和建议通过以下途径反馈:

  1.信函方式邮寄至:南昌市红谷南大道456号江西省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处(邮编330038),并请在信封上注明“江西省部分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标准事项征求意见”字样。

  2.电话:0791-86650536(兼传真)。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

江西省财政厅

2020年5月8日

  备注:同一类香料产品按有效含量进行区分,其单耗数量也按照农产品原料中的有效含量进行计算。有效含量是指香料生产企业运用色谱检测设备对收购的香料粗油和销售的香料产品所含的可提取有效成分含量进行检测时,设备生成的检测数据结果。香料产品单耗数量=投入的香料粗油重量×粗油有效含量比例÷生产的香料产品重量。

  征集开始日期:2020-5-8结束日期:2020-5-15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合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