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国家税务局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海南省国税、地税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办税指南的温馨提示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8-03-26
摘要: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推进“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系列部署,税务总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环境的若干意见》(税总发〔2017〕101号),编制《清单》是其中优化纳税服务的措施之一。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海南省国税、地税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办税指南的温馨提示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国务院关于“放管服”改革的工作要求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8]12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我省国税、地税局已发布《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并根据实际业务编印了《海南省国税、地税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办税指南》,详见附件。请您在办理办税事项前登录海南省国家税务局、海南省地方税务局门户网站查阅清单和办税指南(http://tax.hainan.gov.cn→办税服务→办税指南)。海南省国税局、地税局将根据政策变化及业务拓展适时动态调整清单,在官方网站公布。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

2018年3月26日

  附件:

  1.海南省国税、地税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办税指南

  2.关于《海南省国家税务局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的起草说明

  3.关于《海南省国家税务局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的解读

  附件1

海南省国税、地税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办税指南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                             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
序号 事项类别 事项名称 受理税务机关
1 报告类 临时经营纳税人设立登记 国税机关、地税机关
2 自然人纳税人信息采集 地税机关
3 扣缴税款登记 国税机关、地税机关
4 存款账户账号报告 国税机关、地税机关
5 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 国税机关、地税机关
6 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 国税机关
7 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 国税机关
8 跨区域涉税事项反馈 国税机关
9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 国税机关
10 选择按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国税机关
11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国税机关
12 欠税人处置不动产或大额资产报告 国税机关、地税机关
13 纳税人合并分立情况报告 国税机关、地税机关
14 一照一码户信息确认 国税机关、地税机关
15 两证整合个体户信息确认 国税机关、地税机关
16 信息变更(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的纳税人) 国税机关、地税机关
17 停业登记 国税机关、地税机关
18 复业登记 国税机关、地税机关
19 单位社会保险费缴费登记 地税机关
20 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缴费登记 地税机关
21 汇总纳税企业情况登记 国税机关、地税机关
22 建筑项目报告及变更 国税机关
23 发包、出租情况报告 国税机关、地税机关
24 发票类 发票票种核定 国税机关
25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10万元以下) 国税机关
26 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初始发行 国税机关
27 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变更发行 国税机关
28 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注销发行 国税机关
29 发票领用 国税机关
30 发票退回 国税机关
31 代开增值税发票(国税) 国税机关
32 代开增值税发票(地税) 地税机关
33 发票验旧 国税机关
34 增值税发票存根联数据采集 国税机关
35 发票认证 国税机关
36 海关完税凭证数据采集 国税机关
37 发票缴销 国税机关
38 发票挂失、损毁报备 国税机关
39 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重签证书 国税机关
40 红字发票信息表开具、作废 国税机关
41 丢失被盗税控专用设备处理 国税机关
42 申报类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 国税机关
43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非定期定额户)申报 国税机关
44 增值税预缴申报 国税机关
45 航空运输企业汇总缴纳增值税年度清算申报 国税机关
46 烟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申报 国税机关
47 酒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申报 国税机关
48 成品油消费税申报 国税机关
49 小汽车消费税申报 国税机关
50 电池消费税申报 国税机关
51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 地税机关
52 工会经费申报 地税机关
53 增量房交易 地税机关
54 申报作废 国税机关、地税机关
55 涂料消费税申报 国税机关
56 申报类 其他类消费税申报 国税机关
57 车辆购置税申报 国税机关
58 居民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适用查账征收) 国税机关、地税机关
59 居民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适用核定征收) 国税机关、地税机关
60 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适用查账征收) 国税机关、地税机关
61 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适用核定征收) 国税机关、地税机关
62 居民企业清算企业所得税申报 国税机关、地税机关
63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季度纳税申报(适用据实申报) 国税机关、地税机关
64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季度纳税申报(适用核定征收)及不构成常设机构和国际运输免税申报 国税机关、地税机关
65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适用据实申报) 国税机关、地税机关
66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适用核定征收)及不构成常设机构和国际运输免税申报 国税机关、地税机关
67 自然人纳税人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 地税机关
68 生产、经营纳税人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 地税机关
69 房产税申报 地税机关
70 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 地税机关
71 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预征适用) 地税机关
72 耕地占用税申报 地税机关
73 资源税申报 地税机关
74 印花税申报 地税机关
75 车船税申报 地税机关
76 烟叶税申报 地税机关
77 城市维护建设税申报 地税机关
78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申报 国税机关
79 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 国税机关
80 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申报 地税机关
81 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增值税申报 国税机关
82 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消费税申报 国税机关
83 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退(免)税申报 国税机关
84 外贸企业免退税申报 国税机关
85 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申报 国税机关
86 出口退(免)税延期申报申请 国税机关
87 委托代征申报 国税机关、地税机关
88 扣缴车船税申报 地税机关
89 扣缴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申报 国税机关、地税机关
90 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 地税机关
91 代扣代缴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 国税机关
92 代扣代缴证券交易印花税申报 国税机关、地税机关
93 代扣代缴、代收代缴报告 国税机关、地税机关
94 财务会计报告报送 国税机关、地税机关
95 出口退(免)税预申报 国税机关
96 关联申报 国税机关、地税机关
97 国别报告 国税机关、地税机关
98 成本分摊协议副本报送 国税机关、地税机关
99 备案类 增值税优惠备案 国税机关
100 消费税优惠备案 国税机关
101 车辆购置税优惠备案 国税机关
102 非居民企业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办理 国税机关、地税机关
103 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 国税机关、地税机关
104 个人所得税优惠备案 地税机关
105 企业年金、职业年金计划报告 地税机关
106 股权激励或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递延纳税报告 国税机关、地税机关
107 非居民个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办理 地税机关
108 资源税优惠备案 地税机关
109 印花税优惠备案 地税机关
110 出口退(免)税备案 国税机关
111 集团公司成员企业备案 国税机关
112 融资租赁企业退税备案 国税机关
113 边贸代理出口备案 国税机关
114 出口企业放弃退(免)税权备案 国税机关
115 出口企业申请出口退税提醒服务 国税机关
116 跨境应税行为免征增值税备案 国税机关
117 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备案 国税机关、地税机关
118 契税优惠备案(企业改制重组优惠除外) 地税机关
119 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备案 地税机关
120 房产税优惠备案 地税机关
121 车船税优惠备案 地税机关
122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优惠 地税机关
123 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 国税机关
124 证明类 完税证明开具 国税机关、地税机关
125 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地税机关
126 《非居民企业汇总申报企业所得税证明》开具 国税机关、地税机关
127 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开具 国税机关
128 《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补办 国税机关
129 《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更正 国税机关
130 《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开具 国税机关
131 《来料加工免税证明》开具 国税机关
132 《准予免税购进出口卷烟证明》开具 国税机关
133 《出口卷烟已免税证明》核销 国税机关
134 《出口卷烟已免税证明》开具 国税机关
135 《来料加工免税证明》核销 国税机关
136 《中标证明通知书》开具 国税机关
137 丢失出口退(免)税有关证明补办 国税机关
138 《代理进口货物证明》开具 国税机关
139 《出口货物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开具 国税机关
140 《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开具 国税机关
141 《委托出口货物证明》开具 国税机关
142 《资源税管理证明》开具 地税机关


关于《海南省国家税务局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的起草说明

  一、制定目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方便纳税人办理税收业务,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8]12号)工作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海南省国税、地税局在税务总局《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基础上增列“最多跑一次”,制定了本《公告》。

  二、必要性和可行性

  “最多跑一次”改革是一场从理念、制度到作风的全方位深层次变革,是为了实现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理一件事情,在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时,从受理申请到形成办理结果全过程只需一次上门或零上门。这是我省国税、地税局推进税务机关自身改革新的动员令,是对“放管服”改革的再深化再提升,是我省国税、地税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同时也促进企业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降低行政征收成本,最大限度减少纳税人到场次数,增强纳税人的改革获得感。

  三、起草过程

  海南省国税、地税局纳税服务处经过多次调研和论证,以《纳税服务规范》为基础,对符合限时办结要求的办税事项纳入事项清单,结合各市县区国地税局和省局相关部门意见,最终形成本《公告》。

  四、《公告》主要内容

  本《公告》发布了我省国税、地税局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共计5大类142项内容,明确了该公告的执行时间等问题。

  五、施行时间

  本《公告》自2018年4月1日起执行,省国税、地税局将根据政策变化及业务拓展适时动态调整清单,在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和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官方网站公布。

  附件3

关于《海南省国家税务局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的解读

  一、公告的背景

  为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推进办税便利化,减少纳税人办税跑腿,降低纳税人办税成本,省国税、地税局编制了《海南省国家税务局海南省地方税局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以下简称《清单》),自2018年4月1日起在我省实施。

  人民群众到政府机关办事“最多跑一次”,是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并给予充分肯定的一项“放管服”改革,2018年1月23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上,再次充分肯定了“最多跑一次”改革成效,要求各地结合实际创新。在税务领域施行《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是税务总局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积极举措,是对广大纳税人的一项郑重承诺,是一项刀刃向内的改革。为此,我省国税、地税局提高思想认识,提升工作站位,强化领导,精心规划,统筹安排,协调推进,确保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改革的顺利推进,切实增强纳税人的获得感。

  二、公告的依据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推进“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系列部署,税务总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环境的若干意见》(税总发〔2017〕101号),编制《清单》是其中优化纳税服务的措施之一。

  三、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的具体内容

  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是指纳税人办理《清单》范围内的事项,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纳税人的办税事项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或者提交的资料不完整,不适用“最多跑一次”。《清单》共有报告类、发票类、申报类、备案类、证明类5大类142个事项。

  四、增列“最多跑一次”办税事项,动态调整清单

  省国税、地税局在总局《清单》的基础上增列“最多跑一次”办税事项共计37项,稍后将根据政策变化及业务拓展适时动态调整清单,在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和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官方网站公布。

  五、公告施行时间

  本公告自2018年4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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