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字[1995]47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开发银行缴纳印花税问题的复函[条款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1995-12-22
摘要:资本金贷款合同,不属于免税凭证范围,应按法规缴纳印花税。从目前国家政策性银行的经营状况考虑,对记载资金的帐簿,一次贴花数额较大难以承担的,经当地税务机关核准,可在二年内分次贴足印花。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开发银行缴纳印花税问题的复函[条款废止]

财税字[1995]47号          1995-12-22

  税屋提示——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3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法实施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公告,自2022年7月1日起,本法规第一条废止,第三条失效。


国家开发银行:

  你行开行财会函[1995]10号文《关于申请免纳印花税的函》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条款废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的法规,贴息贷款合同免纳印花税。因此,经财政贴息的项目贷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二、资本金贷款合同,不属于免税凭证范围,应按法规缴纳印花税。

  三、[条款失效]从目前国家政策性银行的经营状况考虑,对记载资金的帐簿,一次贴花数额较大难以承担的,经当地税务机关核准,可在三年内分次贴足印花。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一九九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涉及借款、贷款方面的印花税政策——

  1、财税字[1988]第25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 第十三条第(三)项:

  外国政府或者国际金融组织向我国政府及国家金融机构提供优惠贷款所书立的合同免征印花税。

  无息、贴息贷款合同是指我国的各专业银行按照国家金融政策发放的无息贷款及由各专业银行发放并按有关规定由财政部门或中国人民银行给予贴息的贷款项目所签订的贷款合同。

  2、国税函发[1993]705号 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人民银行向专业银行发放贷款所签合同征免印花税问题的批复: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和我局(88)国税地字第30号国税发〔1991〕155号文件的规定,人民银行各级机构向专业银行发放的各种期限的贷款不属于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合同或者借据应缴纳印花税。

  对上述贷款中的日拆性贷款(在此专指二十天内的贷款),由于其期限短,利息低,并且贷放和使用均有较强的政策性。因此,我们意见:对此类贷款所签的合同或借据,暂免征收印花税。

  3、财税字[1995]47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开发银行缴纳印花税问题的复函: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的法规,贴息贷款合同免纳印花税。因此,经财政贴息的项目贷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4、财税[2006]104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

  二、对保护基金公司与中国人民银行签订的再贷款合同、与证券公司行政清算机构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5、财税[2017]77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第二条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本通知所称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是指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

  6、财税[2018]41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保险保障基金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第二条第三款,对保险公司进行风险处置过程中与中国人民银行签订的再贷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7、财税[2019]13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缴纳印花税(包括但不限于借款合同印花税)可享受减半税收优惠政策。

标签: 金融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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