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山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6-08-13
摘要:企业应对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规定的相关条件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条件的,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http://www.innocom.gov.cn)注册登记。注册过的无需重新注册,可用注册时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进行申报。

2016年山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通知

  一、申报范围

  1.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不含青岛市)注册成立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

  2.2013年通过认定和复审的高新技术企业,按照《认定办法》规定,至2016年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满。企业如需再次提出认定申请,按本通知规定办理(今后高企认定不再设复审环节);企业名称发生变化的但未提出更名申请的,必须先办理更名手续,再以变更后企业名称提出认定申请。

  3.涉密企业须按照国家有关保密工作规定,将认定申请材料做脱密处理,并确保涉密信息安全。

  二、申报批次及时间

  2016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安排两批,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集中受理各市、国家高新区报送的高新技术企业申请材料(一式2份)及推荐汇总表(附件7,一式4份),受理截止时间分别为:9月20日、10月14日,申请企业可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自主选择申报批次,企业向所在地科技局提交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以地方通知为准。

  2016年高新技术企业更名工作安排两批。第一批更名申请材料受理时间截止到8月23日,2013年通过认定(或复审)企业名称发生变更的,务必参加第一批更名工作;第二批更名申请材料受理时间截止到10月14日。更名材料按照《工作指引》要求装订,一式2份,其中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申请书在认定管理网络系统中填写完整后打印生成,由各市科技局、国家高新区初审、汇总(汇总表见附件1)后统一报送。

  三、申请材料

  企业认定申请材料清单见附件2。企业所提供的附件证明材料要对照《认定办法》中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8项条件。

  四、申报程序

  1.企业自我评价、网上注册。企业应对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规定的相关条件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条件的,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http://www.innocom.gov.cn)注册登记。注册过的无需重新注册,可用注册时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进行申报。

  2.企业申报。企业应按照《工作指引》的要求,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完成《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的填写、附件上传、打印(生成PDF文件)和提交工作。之后将书面申报材料(PDF文件首页做封面,书脊处由上至下打印主要技术领域及企业名称),按附件2的顺序和要求胶版装订成册(须保证书面材料与网上版本的一致性)。申报企业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一致性负责;高新区外企业上报所在市科技局,高新区内企业上报所属高新区管委会。

  需扫描上传申报系统的附件证明材料包括:企业依法成立的《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证件,知识产权相关材料,人员情况说明,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汇总表(附件5),研发费用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报告或鉴证报告,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表,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主表及其相关附表)。

  3.审核推荐。各市(或国家高新区)科技主管部门要会同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对辖区内企业申报做好服务,并认真做好申报材料的形式审查,形成推荐意见,填报《申请认定企业推荐汇总表》并加盖科技、财政、税务部门公章后,按时将《申请认定企业推荐汇总表》及纸质申请认定材料报送省认定办。

  五、工作要求

  1.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将纳入科学发展综合考核指标体系,各地要高度重视,积极主动做好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的指导与培训,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实现应报尽报。同时,要重点加强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和新业态的培育服务,建立和完善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提高申报质量。

  2.各地应进一步完善高新技术企业工作协商机制,按照通知要求,及时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做好上报申请材料的把关工作,确保申报工作的有序开展。

  3.各地要加强组织申报过程的监管,确保工作程序的规范化。省认定办没有委托或指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开展相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的辅导工作,同时也不支持、不提倡各地委托或指定有关单位和个人为申报企业编写申报材料。

  4.各地应进一步加强高新技术企业的动态管理,对采取的好的经验做法、存在的问题、建议及典型案例等及时上报省认定办。

  附件:

  1.高新技术企业更名申请情况汇总表

  2.企业认定申请材料清单及装订顺序

  3.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所属技术领域情况及主要产品(服务)对应知识产权情况说明(参考提纲)

  4.申报企业知识产权汇总审核表

  5.企业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汇总表

  6.中介机构承诺书

  7.《申请认定企业推荐汇总表》

  附件1

高新技术企业更名申请情况汇总表

序号 原企业名称 更名后企业名称 证书编号 发证时间 变更原因 推荐单位意见
             
             
             
             
             
             
             
             
             


  附件2

企业认定申请材料清单及装订顺序

  1.总目录。

  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在线填报、打印(PDF)并签名、加盖公章。

  3.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相关注册登记证件的复印件,包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副本);近三年企业名称变更的,需提供相关的变更登记手续。

  4. 对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的情况说明(从技术等方面详细说明所属三级领域、段落);高新技术产品(服务)中的主要产品(服务)与对其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关联性说明(参考提纲见附件3)。

  5.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的具体说明。可提供相关的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材料。

  6.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比例情况说明材料,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人数(须在企业累计工作183天以上)、人员学历结构、科技人员名单及其工作岗位等。

  7.知识产权等相关材料。企业获得的知识产权情况表(表样见附件4),授权知识产权证书及最近一次缴费证明复印件,授权通知书及缴费收据复印件;通过受让、受赠、并购取得的知识产权需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知识产权有多个权属人时,需提供其他权属人同意该企业使用本知识产权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声明,所有权属人需加盖公章;反映技术水平的证明材料(国家知识产权局等官方网站上公布的摘要);参与制定标准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

  8.企业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相关材料。企业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汇总表(见附件5);科技成果转化总体情况与转化形式、应用成效的逐项说明材料及相关佐证材料。

  9.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情况。提供总体情况及四项指标符合情况的具体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研发费辅助账、单位内部立项报告等不便装入材料,可用情况说明及图片佐证,无需提供、留存备查。

  10.企业技术创新活动等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科研项目立项证明,对已验收或结题项目需附验收或结题报告;科技奖励、鉴定;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材料;具有资质的查新单位出具的查新报告;企业委托外部研发活动证明材料等

  11. 经具有资质并符合《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下同)、近一个会计年度(2015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其中,省内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报告须带有防伪标识。

  12.参与企业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的中介机构应提供其符合《认定指引》中相关规定的证明材料和承诺书(附件6);参与企业财务报表鉴证的中介机构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13.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14. 盖有主管税务机关印鉴的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主表和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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