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地税[2016]86号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下发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措施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6-06-20
摘要: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下发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措施的通知 闽地税[2016]86号 2016-6-20 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地方税务局,福建省税务学校,局内各单位: 按照省政府、国家税务总局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为深入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下发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措施的通知

闽地税[2016]86号        2016-06-20

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地方税务局,福建省税务学校,局内各单位:

  按照省政府、国家税务总局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为深入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的通知》(闽政办[2016]8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税总发[2016]50号)精神,省地税局制定了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措施,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措施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2016年6月20日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措施

序号 项目 工 作 任 务 工 作 措 施
1 推进税务行政权力公开 进一步推进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公开 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和转变政府职能要求,全面梳理税务部门权责清单,清理规范权责事项,优化职权运行流程,明确标准规范,做好各地税务机关权责清单之间的衔接。按要求公开省局和市县两级地税部门行政权责及其依据、行使主体、运行流程等,强化税务行政权力监督制约。
2 公开取消、下放、保留行政审批、职业资格等事项 全面公开税务行政许可目录,及时公开取消、下放以及变更实施机关的税务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涉税行政许可事项应发布办事指南,列明设定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基本流程、审批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注意事项等内容。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外,税务机关应当通过办税服务大厅或门户网站等渠道,及时向社会公布行政许可事项受理、进展、结果等信息。
3 推进重大税收决策预公开和执行信息公开 涉及纳税人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税收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在决策前应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畅通纳税人和社会公众参与渠道,通过列席会议、听证座谈、调查研究、咨询协商、媒体沟通等方式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以适当方式公布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搭建税企互动平台,让纳税人和社会公众更大程度参与税收改革和政策措施的制定、执行和监督。建立健全重大税收决策跟踪反馈和评估制度,注重运用第三方评估、专业机构鉴定、社情民意调查等多种方式,科学评价政策落实效果。
4 推进税收征管执法公开 推进征管改革措施公开。 加强《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宣传,强化对理顺征管职责划分、创新纳税服务机制、转变征收管理方式、深度参与国际合作、构建税收共治格局等改革任务的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社会预期,最大限度凝聚共识,为税收改革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5 推进税收数据信息公开。 积极参与政府数据统一开放平台建设,制定税收数据开放目录,优先推动民生保障、公共服务和市场监管等领域的税收数据向社会有序开放。定期公示双定户定额,便于社会各界了解、监督。全面建立纳税人信用记录,将纳税人的信用记录纳入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依法向社会公开,充分发挥纳税信用在社会信用体系中的基础性作用。
6 推进税收执法信息公开。 推行税收执法公示制度,按照突出重点、依法有序、准确便民的原则,主动公开职责权限、执法依据、裁量基准、执法流程、执法结果、救济途径等,规范行政裁量,促进税收执法公平公正。
7 依法公开随机抽查事项公开 向社会公布税务稽查随机抽查的依据、主体、内容、方式等事项清单,及时公布抽查结果和查处情,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8 推进企业严重违法失信公开 向社会公布重大税收违法行为及实施联合惩戒情况。
9 推动纳税服务公开 推进“互联网+税务” 加快推进“互联网+税务”行动计划,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办理由实体政务大厅向网上办事大厅延伸,逐步实现服务事项在线咨询、网上办理、电子监察。
10 加强网站建设 将税务网站打造成更加全面的信息公开平台、更加权威的政策发布解读和舆论引导平台、更加及时的回应关切和便民服务平台。充分发挥新媒体的主动推送功能,扩大发布信息的受众面和到达率,开展在线服务,增强用户体验和影响力。加强政府网站数据库建设,完善查询功能,提升公开信息集中度,强化与新闻网站、商业网站的联动。
11 推进纳税人权利义务公开 广泛宣传税收法律、法规明确的纳税人权利和义务,帮助纳税人及时、准确地完成办税事宜,促进征纳合作。及时公布和更新涉及纳税人权益的事项,方便纳税人查询。公开税务行政听证、复议和赔偿的税务机关名称以及申请程序、时限和相关资料等,便于纳税人寻求税收法律救济。公布纳税人投诉举报电话,畅通纳税人监督渠道。
12 推进重大服务举措公开 重点对“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纳税服务规范、国税地税合作工作规范等重大服务举措进行广泛宣传和深入解读,公开纳税服务事项统一办理标准,深化推进办税便利化改革,最大限度便利纳税人、最大限度规范税务人,不断提高纳税服务水平。
13 推进办事公开 全面公开办税服务事项,编制发布办税指南,简化优化办税流程,推行办税事项“二维码”一次性告知措施,推进涉税信息公开,方便纳税人查询缴税信息。加快推进电子税务局建设,大力推进网上办税,推动纳税服务向多元化延伸。完善12366纳税服务平台,全面提供能听、能问、能看、能查、能约、能办的“六能”型服务。
14 推进税收政策法规内容和结果公开 推动减税降费信息公开。 加大对支持小微企业、促进就业创业、兼并重组等方面的税收优惠和减免政策公开力度。充分发挥新媒体的主动推送功能,提高政策知晓度和传播率。
15 加大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方面的政策公开力度 主动公开税务机关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税收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工作目标及完成情况。及时公开深化改革、经济发展、民生改善的税收政策措施。对公开的重大政策要分专题梳理汇总,通过在政府网站开设专栏、设立微博微信专题、出版政策及解读汇编等方式集中发布。
16 积极做好税收政策执行落实情况公开 各级税务机关要主动公开重大决策、重要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重点做好政府工作报告、政府决定事项以及税收发展规划、发展目标、改革任务、民生举措等落实情况和结果的公开。要推进政策执行公开,明确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公布阶段成果和后续举措,听取纳税人及社会公众意见,持续加强和改进税收工作,强化政策落实。对政策落实过程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责情况也要向社会公开,切实增强政策执行力。
17 加强对规范性文件公开的审查 积极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开,定期对不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评审,确保应公开尽公开。
18 加强税收政策解读回应 及时发布重要政策的解读 出台重要政策,牵头起草部门应将文件和解读方案一并报批,相关解读材料应于文件公开后3个工作日内在政府网站和媒体发布。认真落实税收政策和解读稿同步起草、同步审批、同步发布的“三同步”要求,依法依规、及时准确发布权威信息,全面深入介绍税收政策背景、主要内容、落实措施及工作进展。
19 各地区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主动参与政策解读工作 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法规政策和重大措施,各地区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应通过新闻发布会、接受访谈、发表文章的方式带头宣讲政策,传递权威信息。各级政府、与宏观经济与民生关系密切的省直部门主要负责人,年内解读重要政策措施不少于1次。
20 加强专家库建设 为专家学者了解政策信息提供便利,更好发挥专家解读政策的利用。
21 注重运用各级各类新闻媒体及时全面准确解读政策 针对不同社会群体,采取不同传播策略,要重视发挥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定向定调”作用。
22 认真研判处置所涉及的重要政务舆情、媒体关切等热点问题 及时借助媒体、网站等渠道发布准确权威信息,讲清事实真相、有关政策措施、处置结果等。
23 做好重大突发事件处置 遇到重大突发事件,负责处置的地方和部门是信息发布第一责任人,主要负责人要当好“第一新闻发言人”,快速反应、及时发声。针对涉及突发事件的各种虚假不实信息,要迅速澄清事实,消除不良影响。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
24 统筹运用媒体做好发布工作 要善于运用媒体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引领舆论、推动工作。
25 及时报道政策解读 重要信息、重大决策发布后,要注重运用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在重要版面、重要位置、重要时段及时报道解读。出台重大决策部署,要通过主动向媒体提供素材,召开媒体通气会,推荐相关专家学者接受访谈等方式做好发布解读工作。可通过举行新闻发布会、吹风会,组织记者专访、集体采访,发布新闻稿,开展在线访谈,电话、传真和电子邮件答复记者问询等形式,进行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鼓励运用官方网站和政务微博、政务微信、政务客户端等新媒体开展相关工作。善于运用数字化、图表图解、音频、视频等方式,深入浅出、通俗易懂地发布信息和解读政策。
26 畅通媒体采访渠道 创造条件安排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负责人列席有关重要决策会议。
27 推进自身建设情况公开 推进机构职能信息公开 各级税务机关要在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机关机构设置、法定职责、办公场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基本信息,以及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和联系方式等机构职能和人员信息。
28 推进扶贫工作信息公开安排等信息公开力度 围绕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加大扶贫政策、扶贫成效、贫困退出、扶贫资金、项目。公开年度减贫责任书、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计划、精准扶贫转型行动和专项工程信息及落实情况。
29 推进就业信息公开 及时做好人员招录信息的发布工作,扩大就业信息服务的受众面。
30 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 公开内容包括本单位职责、机构设置、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机关运行经费等。除涉密信息外,部门预决算支出应当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细化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及时公开经批准的预算、决算及相关文字说明,做好税务部门预决算公开,积极推进预算绩效信息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公开。细化预算公开内容,部门预决算支出应当全部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涉密信息除外),按规定公开到经济分类科目(涉密信息除外)。公开的决算应当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等情况。做好政府采购公开,具体包括采购制度、项目信息、采购文件、中标或成交结果、采购合同等。
31 提高政务公开能力 推进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建设 进一步明确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公开的主体、内容、时限、方式等,提升主动公开的规范化水平。各级税务机关要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职责流程,充实人员力量,健全政务公开制度。探索推行政务公开运转规范,包括政务公开工作场所建设标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答复范本、网站信息发布标准要求等。
32 严格执行保密审查制度 进一步完善各单位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
33 增进与公众互动交流 加强地税部门对外公开电话管理,开展政府开放日、网络问政等活动
34 加强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工作 2016年起全省推广实施主动公开信息送交档案馆、图书馆工作,要按照规范化要求做好政府信息送交工作。
35 轮训政务公开工作人员 各级税务机关要把政务公开纳入公务员培训科目,加强对税务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培训,增强公开意识,提高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的能力。要围绕3年内对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轮训一遍的要求,制定业务培训计划,精心安排培训科目和内容,分级分层组织实施。支持政务公开工作人员接受相关继续教育,培养政务公开方面的专门人才。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要准确把握政策精神,增强专业素养,强化公开理念,提高指导、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36 强化组织和监督 省局6月20日前制定具体工作措施,并在网站公开。9月21、12月9日前向省政府办公厅报告落实政务公开工作情况。年内,要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绩效管理,加大分值权重。借助第三方,对政务公开的质量和效果进行评估和监督。每年至少对20%以上的下级税务机关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政务公开工作业绩突出的单位或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对政务公开工作落实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情节较为严重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37 加强领导 各级地税机关要明确一名负责同志分管政务公开工作,列入工作分工并对外公布;主要负责同志年内至少要听取一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研究部署推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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