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高管办[2018]44号 石家庄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家庄高新区引进“大院大所”扶持政策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8-05-22
摘要:本政策由区投资服务局负责解释。由区授资服务局会同区财政局、科技局对“大院大所”提交的合作方案进行评审,形成政策落实意见报工管委联席会研究确定。政策绩效考评也由区投资服务局会同财政局、科技局负责。

石家庄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家庄高新区引进“大院大所”扶持政策的通知

石高管办[2018]44号      2018-5-22

科技创业园区管理处,区直机关各部门,市直驻区各单位,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石家庄高新区引进“大院大所”扶持政策》已经2018年5月3日工委管委联席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执行。

石家庄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8年5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石家庄高新区引进“大院大所”扶持政策

  为加大国内外知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大院大所”)的引进力度,加速提升我区产业创新水平和核心竞争力,特制定此政策。

  一、凡在我区独立或合作设立研发分支机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心、高新技术服务平台、工业设计中心等研发机构的“大院大所”均适用本政策。

  二、“大院大所”在区内独立设立研发分支机构、研究领域符合我区产业发展方向(生物医药、新一代信息技术、先进装备等)、科研成果优先在区内转化的,根据需要提供不超过2000平米科研办公用房,给予五年80%租金补助,并每年给予200万元研发设备购置和人员工资补贴,连续补贴三年。对我区产业发展有大支撑作用的,可“一事一议”。

  三、“大院大所”与区内企业合作设立研发分支机构、技术水平国内领先的,给予区内企业新增研发设备投资、技术转让投资的50%,最高500万元资金支持。

  四、“大院大所”在区内设立高新技术服务平台或工业设计中心的,根据实际需要,提供不超过300平米办公用房,给予三年100%租金补助。

  五、“大院大所”在区内设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心的,一年一签协议,每年补助经费50元。根据需要免费提供不超过100平米办公用房,拎包入驻。

  六、本政策由区投资服务局负责解释。由区授资服务局会同区财政局、科技局对“大院大所”提交的合作方案进行评审,形成政策落实意见报工管委联席会研究确定。政策绩效考评也由区投资服务局会同财政局、科技局负责。

  七、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行,有效期一年。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合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