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工商年报已开始,附详细年报指南

来源:中惠会计师事务所 作者:中惠会计师事务所 人气: 时间:2018-01-09
摘要:年报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规定,2017年12月31日前成立的各类市场主体应当于2018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zj.g

  年报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规定,2017年12月31日前成立的各类市场主体应当于2018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zj.gsxt.gov.cn,填报2017年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逾期未报送的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进行公示,形成永久的失信记录。

  应报送公示主体

  设立登记的下列类型市场主体,需要报送公示年度报告(已注销及被吊销营业执照除外):

  1、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私营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以上企业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以及其他经营单位。

  2、个体工商户。

  3、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

  2017年设立登记的市场主体,自2018年起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

  年报应该填写这些内容

  1

  企业年度报告内容

  1.企业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

  2.企业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

  3.企业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

  4.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

  5.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

  6.企业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7.企业经营活动信息;

  8.企业社保信息;

  9.企业统计信息。

  其中第1项至第6项信息为应当向社会公示,第7项信息由企业选择是否向社会公示。

  2

  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内容

  1.行政许可取得和变动信息;

  2.生产经营信息;

  3.开设的网站或者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4.联系方式等信息;

  5.依法要求报送的其他信息。

  3

  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内容

  1.行政许可取得和变动信息;

  2.生产经营信息;

  3.资产状况信息;

  4.开设的网站或者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5.联系方式信息;

  6.社保信息;

  7.统计信息;

  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公示的其他信息。

  以下是你想要知道的一切

  ↓↓↓

  企业年报与即时信息公示指南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合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