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个税学历继续教育选择扣除的辨析

来源:一叶税舟 作者:一叶税舟 人气: 时间:2019-01-17
摘要:新个税法中的专项附加扣除办法出台之后,继续教育中规定,个人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符合本办法规定扣除条件的,可以选择由其父母扣除,也可以选择由本人扣除。对此,在选择父母扣除时究竟按照1000元扣除,还是400元扣除发生了一些争议,陈明

  新个税法中的专项附加扣除办法出台之后,继续教育中规定,“个人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符合本办法规定扣除条件的,可以选择由其父母扣除,也可以选择由本人扣除”。对此,在选择父母扣除时究竟按照1000元扣除,还是400元扣除发生了一些争议,陈明春先生也把一篇反驳按照500元扣除观点文章发我,一是居于观点之外的理由不一致,二是当时不易提出自己的看法,需要保持一种沉默,也就闲搁起来。对于这个问题现在议论声已经过去,我也无意于想再引起议论,只是对这个问题还是有些看法,权作自己写一下,留下一段税事,留存记忆。

  一、观点的基本分歧

  认为按照子女教育1000元扣除的,主要是办法中由父母扣除的只能是按照子女教育中的第五条“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的规定来计算,认为继续教育中没有父母扣除的标准。

  认为只能按照500元扣除的,主要是子女教育明确限定于全日制教育,继续教育不符合这个规定,只能按照“章”的归属来看扣除额。

  当然,还有就是说,认为继续教育有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之分,应区分情况分别按照子女教育或继续教育扣除。

  二、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的界定

  对于两者的界定,在本科及以下学历中,并没有明确的依据,而对于高学历倒是有。《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明确了准确界定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的标准:

  全日制研究生是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年限内,全脱产在校学习的研究生。

  非全日制研究生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一般应适当延长基本修业年限)内,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研究生。

  归纳一下,就是全日制的是全脱产的学子;非全日制的是非脱产学子。好了,核心分别就是是否脱产。

  三、高等教育的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规定,“高等教育包括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高等学历教育分为专科教育、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高等教育采用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教育形式”。

  同时明确,高等教育由高等学校和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实施。高等学校是指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其中包括高等职业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其他高等教育机构是指除高等学校和经批准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以外的从事高等教育活动的组织。

  两者的教育方向是有区别的,高等学校实施学历教育,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实施非学历高等教育。这里就可以看出一件事,即在除高等学校和经批准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以外的从事高等教育活动的组织开展的继续教育属于非学历教育(注意这里仅仅针对高等教育,即专科以上,没有本科高中等以下),进一步可以看出,这些继续教育不是学历继续教育,但是否存在学位方面的呢?看来资格证书的可能性比较大了。

  如此看来,专科和本科学历继续教育是要在高等学校完成的。

  对于高等学校的学生是允许在课余时间参加社会服务和勤工助学活动,但不得影响学业任务的完成。

  四、本专科学历继续教育设置要求

  《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教职成[2016]7号)规定,自2018年起,新入学的按照新的规定执行。

  “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须在本校已开设的全日制教育本、专科专业范围内设置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专科专业,并可根据社会需求设置专业方向,但专业方向名称不能与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专科专业目录中已有专业名称相同,不能涉及国家控制专业对应的相关行业”。也就是明确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须在本校已开设的全日制教育本、专科专业范围内设置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专科专业,并可根据社会需求设置专业方向。

  “开放大学和独立设置的成人高校根据自身办学条件可在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专科专业目录中设置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并可根据社会需求设置专业方向,具体要求同第十一条”。也就是明确开放大学和独立设置的成人高校根据自身办学条件设置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新设专业需通过材料申报、公示、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汇总、教育部公布等程序。

  现行的继续教育的本专科学历教育是由范围内的高校实施的,专业是本校全日制的专业,以及教育部动态制定、发布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补充专业目录》中的专业。

  五、学历学位证书异同

  对于本专科的学历学位证书的规定,笔者没有找到,对于研究生是明确的:“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毕业时,所在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根据其修业年限、学业成绩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相应的、注明学习方式的毕业证书;其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可以申请授予相应的学位证书”。“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实行相同的考试招生政策和培养标准,其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从中可以看出,全日制与非全日制的毕业证书因学习方式不同是有区别的,而学位证书是没有区别的,但一般情况下先有学历再有学位。

  另外,从2017年起,博士、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按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类分别编制和下达。据笔者所知,本专科也有不同的招生计划,个人认为与应届毕业生一起参加入学考试的,是全日制;单独招生的基本属于继续教育一类了。

  最后,说了这些也没有明确的结论,但是税总网站有这样的问答:

  问: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主体是谁?

  答: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由接受教育的纳税人本人扣除。大学本科及以下的学历继续教育可以由接受教育的本人扣除,也可以由其父母按照子女教育扣除,但对于同一教育事项,不得重复扣除。

  解读中有利于纳税人自然是好事,也就没有必要有太多的理由的分析,如果你实在要论理,那么就这样理解: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可以选择参照子女教育的扣除方法,这样一字之差的表述,就再没有争论的必要了吧。当然,可能还是有人会纠结于是否全日制,也是正常,允许各种思想的人存在。

  写这些东西,只是想表达一种看事的思路,并不是论证这个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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