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关注要点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8-10-25
摘要:  一年一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在即,为了正确做好此项工作,国家税务总局先后修订下发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这就为进一步完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加强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
  一年一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在即,为了正确做好此项工作,国家税务总局先后修订下发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这就为进一步完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加强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的一定时期内(税法规定为4个月),按照税收法规规定,自行计算申报缴纳全年应纳企业所得税额。从这次总局下发的文件中可以清晰地看出,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主体是纳税人,集中体现了纳税人自主申报的国际惯例与税法精神。但是,纳税人获得较大计税自主权的同时,也随之带来了巨大的涉税风险,纳税人如不加以高度重视和关注,往往会由于自身的疏忽和遗漏,造成不应有的损失。

  针对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工作。笔者拟从以下几点进行解析,以期引起同行的注意。

  一、明确汇算清缴的主体

  新办法重申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主体是纳税人,包括实行查账征收和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的纳税人。这里需要强调说明的是,上述纳税人无论是否在减税。免税期间,也无论盈利或亏损,都应按照税法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只有对于实行核定征收的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不进行汇算清缴。显然,汇算清缴主体的明确,为后面涉税法律责任的界定奠定了基础。

  二、实质纳税义务人的认定

  按照税法规定,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或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独立经济核算是指纳税人同时具备在银行开设结算帐户,独立建立帐簿、编制财务会计报表,独立计算盈亏三个条件。但在实际工作中,对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企业或组织,按照《公司法》、《会计法》的规定,应该实行独立经济核算而未进行独立经济核算的,虽不同时具备上述税法规定的独立经济核算的三个条件,涉税实践中也应当认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即实质纳税义务人,这在实际工作中应特别引起注意,防止汇算清缴的漏计漏管。

  三、申报质量的保证

  正确进行汇算清缴,应按照税收法律法规和企业所得税的有关规定进行纳税调整,纳税调整要特别关注税收会计差异、时间性差异、国税地税管理政策性差异三个方面。综合以往年度汇算清缴的实际,纳税调整项目主要集中在:工资薪金、三项经费超标准列支;业务招待费超支;资产多计折旧或摊销;列支捐赠赞助支出;行政性罚款、滞纳金支出;资本性支出;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税前扣除财产损失未经审批少计收入多计成本费用;预提尚未实际支出的费用;不合规票据的列支;列支与企业收入无关的支出等。同时,由于所得税计算正确与否,是以应纳税所得额为基础的,所以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其他各税的计算是否正确,关系到最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工作质量。另外,税法明确规定,纳税人在规定的年度纳税申报期内发现纳税申报有误的,可在年度纳税申报期内重新办理纳税申报。并且,从06年7月1日起,要按照总局新修定的纳税申报表进行申报。

  四、关于虚报亏损

  有部分企业认为,企业自身年度会计报表中已反映为账面亏损,再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也就没有实际意义。实际上,这是一种非常有害的想法,极易形成税法中界定的“虚报亏损”这一事实。由于原来税收行政法规中关于虚报亏损的规定与征管法相抵触,总局于2005年初就此做了更具操作性的理性规定。明确指出虚报亏损是指企业在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中申报的亏损数大于按税收规定计算出的亏损数额。这一事实,将会形成两种结果:如果属企业故意虚报亏损,造成不缴或少缴税款事实的,认定为虚假纳税申报的偷税行为,将追缴税款、滞纳金,并处一定的罚款,构成犯罪的,追究相关刑事责任;如果企业依法在享受免征所得税优惠期内或处于亏损年度发生虚报亏损行为的,应认定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行为,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

  五、注意审核审批与后续管理事项

  在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过程中,要特别注意需要报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审批的税前扣除、投资抵免、减免税、总机构管理费。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管理等事项,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审核审批手续。对于取消的企业所得税审批项目的后续管理,包括弥补亏损、改变成本计算方法、间接成本分配方法、存货计价方法、技术开发费加计税前扣除、广告费税前扣除、坏账准备金的计提、非货币性资产投资确认所得、债务重组所得、捐赠收入得确认等,要符合税法在程序、资料方面的要求。

  六、税务机关优化服务与加强管理并重

  作为主管税务机关,实施新的汇算清缴管理办法之后,一方面强调了税务机关的服务职能,规定税务机关要通过各种形式进行宣传,使纳税人了解政策规定、工作程序和工作要求。同时,为了防止汇算清缴工作流于形式,加大了税务机关的监督检查力度,规定纳税人汇算清缴工作结束后,税务机关应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和税收检查。为了保证汇算清缴工作质量,总局规定了纳税人在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时,可委托中介机构代理进行。

  通过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可以了解税源结构的分布、纳税调整因素的增减变化及其原因、各项税收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一年一度的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是纳税人对自身会计账务处理与执行税收政策的一次大盘点,也是以企业所得税为主线带动其他各项税收征管的全面工作。新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和纳税申报管理办法的出台与执行,将引起社会上税收征纳各方的高度重视。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合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