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选择提示风险学习理解

来源:第三只眼 作者:第三只眼 人气: 时间:2017-05-07
摘要:依照国家税务总局进行风控提前管理的要求,2016年度的汇算清缴将增加纳税人选择风险自测的环节,虽然是可以选择的事项,但哪个纳税人不想看看自己有没有问题呢?小编认为,这里面包括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表内之间的逻辑校验,这会涉及主表与附表,附表与附

依照国家税务总局进行风控提前管理的要求,2016年度的汇算清缴将增加纳税人选择风险自测的环节,虽然是可以选择的事项,但哪个纳税人不想看看自己有没有问题呢?小编认为,这里面包括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表内之间的逻辑校验,这会涉及主表与附表,附表与附表,主附表与企业的会计报表、股东信息表等的关联检查,说白了就是填写完整,更不要遗漏调整的可能,这是非常好的,本来系统就应有这个功能。至于这个系统想检查你的账上有没有虚假发票,这还没有“爬虫技术”这么厉害的水平与能力;

二是对于强制要填写的内容,可能会强制要求,比如工资薪金的金额,即使没有调整也需要填写;

三是提示功能,即填写了信息、数据,有可能对于调整有影响的,则要求填写调整表等信息,比如对于填写了期间费用中“业务招待费”的事项,则要求纳税调整表中也要进行填写调整。

下面小编结合客户或自己的申报经验,以及探讨的信息,对于一些问题整理如下,期待有一些帮助,同时也将小编的意见说明如下,期待进一步的完善信息。

今天的议题是“主表风险控制的事项”分析

(1)利润总额=利润表的利润总额

这个是没有问题的,企业要注意,填写的是不是最终审计的报表,当然有的企业根本不审计的,那就是自己“画”的报表,那也要形式上一致,并不强求审计,只要画的准,并且调整的完整就没有问题。

还有的同志认为什么会计上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与税务上的截止期有不同之处,不能完全套用,试用不套用这个风险如何解决,我们就最好不去为小利益考虑而增加大额的边际成本了吧。总之这个问题呢,一般人是不会有问题的,最主要的是确认后的数据要知道,别税务人员自己导个利润表就往上填写,也并不是一定12月31日的数据。

但可怕之处是对于调整时,有的企业在用17年的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来调整16年度利润表的,表是对的,调整的明确就有跨两年了,调整起来会晕倒的!要知道且有心理准备。

(2)资产减值损失

通常这个科目是虚计的多,但是却并不代表“一定”等于利润表中的“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中也并不一定等于。比如下面的事项:

一是,企业执行的是会计制度核算,减值准备还有通过管理费用、营业外支出、投资收益做的,此时利润表填写中没有重分类填主表数据,这时也对应,但是要是拆分了,结果一看利润表上没有这个数据,这儿主表有这个数据,不通过!!这不是有问题吗。

二是,有的企业将之前年度损失应收又收回的,有可能冲减了资产减值损失,这个时候一定作纳税调减?NO!此时还要考虑之前年度是不是税前扣除还是税后扣除的情形(是不同的结果)。

三是,发生损失直接计入资产减值损失,不按套路出牌,这自然要看是不是符合损失的申报,如果是则不需要扣除。

(3)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通常数据也是相等的,但是调整上我们必须关注“另类”问题。

关于这个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的调整,还有一个很大的问题,我们不要出现多调整的情形,请注意查看下面的案例,同时要注意调整方法,

先抛两个问题,一,利润表中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是不是只体现变化的金额呢?二,是不是就对利润表中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进行纳税调整?

案例1,如当期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变动核算入损益表,某股票,购入价1000 元,12 月31 日市价5000 元,那4000 元为利润表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属于未实现的投资收益(其实所得税法上并没有刻意写公允价值调整的规定,只是从实现的理解上认为需要作此调整,当然申报表也是支持这一处理的)。纳税调减4000 元,此为“一对一”关联调整。

案例2,承上,次年12 月31 日当期股票跌到4000 元,当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为-1000 元,此时纳税调整增加1000 元。

案例3,承上,第三年卖出价格4500 元,则此时会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4500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 成本 1000
      - 公允价值 3000
贷:投资收益 500

同时呢,根据会计准则的要求,还要补一笔空的分录: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3000
贷:投资收益 3000

要知道,案例3 情形之下,这个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是人为多出来的,将之前年度的公允价值转过来,并不是当年的价值变化数据。在利润表上体现的-3000 元,是虚的。投资收益500+3000=3500 属于当期实现了,自然这个数不用调整。与此同时,公允价值变动损益3000 作纳税调增处理,才是对的,即当期作纳税调增3000 元。

要是有人不作最后一笔分录呢,则必须手工补一个纳税调整3000 元,将成本中虚计的3000 元扣除作纳税调增处理(因为之前年度的收益已作纳税调减了)。此时如果没有做这个分录,照着填表说明来,真有可能调整有遗漏的问题。

传统的调整方法最可靠,旧表下的附表调整逻辑,会较好的控制这样的风险:(期末计税基础-期末账载金额)-(期初计税基础- 期初账载金额)的逻辑。

第一年的调整:(1000-5000)-0=-4000,纳税调减;

第二年的调整:(1000-4000)-(1000-5000)=-3000+4000=1000,纳税调增;

第三年的调整:0-(1000-4000)=3000,纳税调增。

所以,这个纳税调整,特别是涉及转让时,必须考虑不能光看纳税人的利润表数据,还要结合资产科目变化来分析填列,当然也建议纳税人的底稿仍然保留原来的调整支持核对。

小编认为,我们要重点看“投资收益调整表”中的扣除账载金额,就不要填写含公允价值的账载金额了,不然就会调整重了(具体案例可以查阅小编的《企业所得税政策与实践深度分析》一书)。

(4)本年累计实际已预缴的所得税额

这个的前提是必须等于纳税人最后的预缴申报表(季度或月)的数据为准,有的时候纳税人因为分配表的小数点问题,经常核对不上,这一点我们要关注分配表的数据。

(5)数据关联方面

数据关联方面应没有多大问题,重点看如下几个事项:

一是所得减免取附表数据,关于这个所得减免的负数,还没有鼓捣清楚,“打架”的理论太多,有情形的多看看!

二是减免所得税额,此时对于小型微利企业的填写要重点关注,自2015年10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元到30万元(含30万元)之间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是境外所得抵免所得额,也要与附表相关联,同时要取得计税凭证(这个是无法查阅到的,需要企业自行取得),如果汇缴前无法取得,后续取得可以追溯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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