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海关公告2015年第21号 为推进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试验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引入社会监督,推动试验区内企业信用水平提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25号)有关规定,对在天津海关注册登记的试验区企业的注册登记信息和信用等级信息,海关及时进行公示。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公示内容 在天津海关注册登记的试验区内企业的注册登记信息和信用等级信息。 二、公示方式 海关通过天津海关门户网站“自贸区企业信用信息”栏目(网址:http://tianjin.customs.gov.cn),对试验区内企业的海关信用信息进行公示。 公民和法人可登录上述网址进行查询。 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天津海关 2015年4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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