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所得税汇算清缴又多了几张表,该咋办?

来源:第一财税 作者:老K 人气: 时间:2017-05-11
摘要:2017年4月28日以后,除增加年度申报政策风险扫描服务功能外,汇算清缴网上申报又增加了几张表: 1、 新增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 2、 新增会计报表附注及披露 3、 新增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 4、 新增独立核算企业会计报表添加附件功能 于是经常有小伙伴咨

2017年4月28日以后,除增加年度申报“政策风险扫描”服务功能外,汇算清缴网上申报又增加了几张表:

 

1、新增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

2、新增会计报表附注及披露

3、新增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

4、新增独立核算企业会计报表添加附件功能

于是经常有小伙伴咨询这些表格如何填写,本来2016年的汇算清缴表格就增加很多了,马上汇算清缴结束了,又增加了这么些报表,该咋办啊?苦恼的头发掉了一把一把的!尤其是关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备案事项,真是折腾了一趟又一趟,还是心里忐忑不安的,因为还悬着一个事中监控和事后监控呢,到底什么时候是个头?真是压力山大啊!

 

今天一财君针对以上几个报表来帮大家搞搞清楚以上几个报表的填报问题。

1
 
 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


在汇算清缴中,欲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必须

 

1、提前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可以网上做,也可以税务大厅处理。

2、在资料与信息-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内,准确填写辅助账汇总表。

3、在年度纳税申报表内选填A107014、A107015、A107010表格。

 

辅助账汇总表数据来源于辅助账明细表。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企业必须填报此表。

 

汇总表下面部分项目明细填写中,要求填写贷方发生额,即此部分填写的是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中结转到管理费用的金额合计和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中结转到无形资产的金额合计。并且是按项目分别填写的,每个项目的贷方发生额为一行。在增行时,要填写确定以下内容:

 

1、项目编号、项目名称:要跟优惠事项备案表上的数据一致。

 

2、“研发形式”、“资本化、费用化支出选项”、“项目实施状态选项”:分别有下拉菜单可选择,根据备案项目的实际状态进行选择即可。

 

3、“委托方与受托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选项”、“是否委托境外选项”:如果研发形式是委托研发,则需要选择是否关联方和是否委托境外,委托境外机构和个人不能加计扣除,委托关联方只能按照发生额80%扣除。如果非委托研发项目是不需要选择此项的。

 

4、研发成果和研发成果证书编号:此项只有在项目实施状态选项是“已完成”时,才需要选择。研发成果有专利技术(含国防技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生物医药新品种、研发失败几种选择。研发成果证书编号按照实际证书编号填写。如果研发失败则不需要填写。

 

5、相关贷方发生额明细逐项目按序号一至七过入汇总表“项目明细”内。注意金额要与辅助账明细表贷方发生额一致。

 

6、序号7.1“其中: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包括存在关联关系的委托研发)”:

 

(1)当“委托方与受托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选项”为不存在,且“是否委托境外选项”为委托境外时,序号7.1等于序号7;

 

(2)当“委托方与受托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选项”为存在,且“是否委托境外选项”为委托境外时,序号7.1等于序号一至六的合计;        

 

7、序号9“九、当期费用化支出可加计扣除总额”:

 

(1)当项目明细中“资本化、费用化支出选项”为费用化且“研发形式”为委托研发、“委托方与受托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选项”为存在时=[序号8+最小值(其他相关费用序号6合计,序号8.1)-序号7.1]×80%,其中,“最小值”是指其他相关费用序号6合计与序号8.1相比的孰小值(下同);

 

(2)当项目明细中“资本化、费用化支出选项”为费用化且“研发形式”为委托研发、“委托方与受托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选项”为不存在时=(序号7-序号7.1)×80%;

 

(3)当项目明细中“资本化、费用化支出选项”为费用化且“研发形式”为自主研发、合作研发和集中研发时=序号8+最小值(其他相关费用序号6合计,序号8.1);

 

(4)其他情形不需填写本栏次;

 

8、第1行“期初余额”:应当按照所有上年资本化支出未完成项目的“研发支出”辅助账期初借方余额对应费用明细项目的汇总额填报;

 

第2行“本期借方发生额”:应当按照所有上年未完成、本年新设置的项目的“研发支出”辅助账借方发生额对应费用明细项目的汇总额填报;

 

第3行“本期贷方发生额”:应当按照所有上年未完成、本年新设置的项目的“研发支出”辅助账贷方发生额对应费用明细项目的汇总额填报;

 

第4行“其中:结转管理费用”:当“资本化、费用化支出选项”为费用化支出时,对应的项目明细合计,其中,对应的序号9“当期费用化支出可加计扣除总额”等于“资本化、费用化支出选项”为费用化支出行次的合计。

 

第5行“其中:结转无形资产”:当“资本化、费用化支出选项”为资本化支出且“项目实施状态选项”为已完成时,对应的项目明细合计;

 

第6行“期末余额”:应当按照所有本年末资本化支出未完成项目的“研发支出”辅助账期末借方余额对应费用明细项目的汇总额填报。

 

2
 
 新增会计报表附注及披露

 

关于会计报表附注及披露,是选填表格,有就上传,没有可以忽略。

 

您可以选择B999附件会计报表附注通过上传word文档,也可以通过B264企业会计准则附注表格直接手打填写。

 

这里显示的是企业会计准则附注还是小企业会计准则附注,是由您的基础信息表里的企业会计制度备案信息决定并自动勾选的。您的数据信息要一致。

 

如果已申报会计报表,但附注未填,您可以重新填写会计报表并报送,新的会自动覆盖旧的。如已上传的附注有误,需要修改,可以删除后再重新上传。

 

 

附注如何填写

 

 

第一种《企业会计准则附注》

 

本准则规定,附注是对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等报表中列示项目的文字描述或明细资料,以及对未能在这些报表中列示项目的说明等。

 

本准则对附注的披露要求是对企业附注披露的最低要求,应当适用于所有类型的企业,企业还应当按照各项会计准则的规定在附注中披露相关信息。

 

附注披露的总体要求:本准则规定,附注相关信息应当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等报表中列示的项目相互参照,以有助于使用者联系相关联的信息,并由此从整体上更好地理解财务报表。

 

企业在披露附注信息时,应当以定量、定性信息相结合,按照一定的结构对附注信息进行系统合理的排列和分类,以便于使用者理解和掌握。

 

企业会计准则的附注一般应当按照下列顺序至少披露:

 

(一)企业的基本情况

 

1.企业注册地、组织形式和总部地址。

 

2.企业的业务性质和主要经营活动。

 

3.母公司以及集团最终母公司的名称。

 

4.财务报告的批准报出者和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或者以签字人及其签字日期为准。

 

5.营业期限有限的企业,还应当披露有关其营业期限的信息。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企业应当根据本准则的规定判断企业是否持续经营,并披露财务报表是否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

 

(三)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准则规定,企业应当声明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以此明确企业编制财务报表所依据的制度基础。如果企业编制的财务报表只是部分地遵循了企业会计准则,附注中不得做出这种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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