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证上[2018]166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修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8-04-20
摘要:原《上市规则》和原《创业板上市规则》分别新增一条,作为第6.7条:“上市公司聘请为其提供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公司聘请或者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必须由股东大会决定,董事会不得在股东大会决定前委任会计师事务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修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通知

深证上[2018]166号        2018-04-20

各市场参与人:

  为进一步夯实制度基础,提升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充分保障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资本市场长期稳定健康发展,经本所理事会审议通过并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本所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以下简称原《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以下简称原《创业板上市规则》)的相关条文进行了修改,具体如下:

  一、原《上市规则》和原《创业板上市规则》分别新增一条,作为第3.1.12条和第3.1.17条:“上市公司应当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内部审计部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

  二、原《上市规则》和原《创业板上市规则》分别新增一条,作为第6.7条:“上市公司聘请为其提供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公司聘请或者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必须由股东大会决定,董事会不得在股东大会决定前委任会计师事务所。公司解聘或者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时,应当事先通知会计师事务所。公司股东大会就解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表决时,会计师事务所可以陈述意见。会计师事务所提出辞聘的,应当向股东大会说明公司有无不当情形。”

  三、后续条文的顺序作相应调整,内容不变。

  根据本通知,本所现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所2014年10月20日发布的原《上市规则》及原《创业板上市规则》(深证上[2014]378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

  1.《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

  2.《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

  3.《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的修订说明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8年4月20日

标签: 金融业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合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