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完整的增值税抵扣平台 防范虚开虚抵

来源:贺飞跃 作者:贺飞跃 人气: 时间:2017-03-10
摘要:全面营改增后,开具与取得增值税抵扣凭证的范围迅速扩大,虚开虚抵增值税抵扣凭证可能性大大增加。两虚严重危害国家税收,为了有效震慑两虚,需要加大事后稽查力度,更重要的是进行事前防范。如何事前防范两虚,笔者建议在增值税选择确认平台的基础上建立完

全面营改增后,开具与取得增值税抵扣凭证的范围迅速扩大,虚开虚抵增值税抵扣凭证可能性大大增加。两虚严重危害国家税收,为了有效震慑两虚,需要加大事后稽查力度,更重要的是进行事前防范。如何事前防范两虚,笔者建议在增值税选择确认平台的基础上建立完整的增值税抵扣平台。

现行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仅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

根据现行政策,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一般纳税人,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下同)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对纳税信用A级、B级、C级一般纳税人取得销售方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下同),可以不再进行扫描认证,可每日登录本省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查询、选择、确认用于申报抵扣或者出口退税的增值税发票信息。未查询到对应发票信息的,仍可进行扫描认证。

现行增值税选择确认平台给纳税人带来了极大便利,但增值税选择确认平台依托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仅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未包括其他增值税抵扣凭证。建议将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解缴增值税款的完税凭证、农产品发票、通行费发票均纳入完整的增值税抵扣平台。

将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纳入增值税抵扣平台

根据现行政策,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一般纳税人,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般纳税人进口货物取得的属于增值税扣税范围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需经税务机关稽核比对相符后,其增值税额方能作为进项税额在销项税额中抵扣。一般纳税人进口货物取得的属于增值税扣税范围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应自开具之日起180天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电子数据),申请稽核比对,逾期未申请的其进项税额不予抵扣。

建议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进口方名称及纳税人识别号,将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纳入增值税抵扣平台,一般纳税人从海关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可登录增值税抵扣平台,查询、选择、确认用于申报抵扣或者出口退税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信息。

将解缴增值税款的完税凭证纳入增值税抵扣平台

根据现行政策,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自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建议将解缴增值税款的完税凭证纳入增值税抵扣平台,一般纳税人取得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可登录增值税抵扣平台,查询、选择、确认用于申报抵扣或者出口退税的完税凭证信息。

将农产品发票纳入增值税抵扣平台

根据现行政策,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抵扣率计算的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购进农产品,按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抵扣进项税额的除外。

一般来说,销售方免增值税,购买方不得抵扣,因此不得开具专用发票。但是为了扶持农业生产,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增值税,购买方为一般纳税人可以抵扣,建议将可抵扣的农产品普通发票改为农产品专用发票。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增值税,购买方是一般纳税人时,将现行开具免税普通发票改为开具专用发票,发票上税率为13%(实际免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增值税,购买方是一般纳税人时,将现行开具免税普通发票改为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专用发票,发票上税率为13%(实际免税);农户销售自产农产品,购买方是一般纳税人时,为防止虚开冲动,停止由购买方开具收购发票,改为农户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专用发票,发票上税率为13%(实际免税);小规模纳税人批发、零售农产品,未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征收率为3%,购买方是一般纳税人时,将现行开具普通发票改为向税务部门申请代开专用发票,发票上税率为13%(实际征收3%)。税务机关为农业生产者代开农产品专用发票应要求其提供农业生产证明和农产品购销合同,国税局代开发票业务繁忙,可委托地税局代开农产品发票。一般纳税人取得农产品专用发票,可登录增值税抵扣平台,查询、选择、确认用于申报抵扣或者出口退税的农产品专用发票信息。

将通行费发票纳入增值税抵扣平台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抵扣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86号)规定,一般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下同)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高速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3%)×3%

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

通行费,是指有关单位依法或者依规设立并收取的过路、过桥和过闸费用。

建议修改通行费发票样式,票面上单独注明增值税额,这样受票方抵扣进项税额时无须进行计算;同时,将通行费发票纳入增值税抵扣平台,一般纳税人将自己拥有的车船牌号信息录入增值税抵扣平台,增值税抵扣平台将通行费发票自动扫描的车船牌号与纳税人识别号自动匹配,一般纳税人取得通行费发票,可登录增值税抵扣平台,查询、选择、确认用于申报抵扣或者出口退税的通行费发票信息。

参考文献

1.贺飞跃主编《新编税收理论与实务》,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16.10

2.贺飞跃著《全面营改增与纳税筹划十二讲》20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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