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详解

来源:华税律师所 作者:刘天永 人气: 时间:2015-11-06
摘要:编者按: 近日,由科技部、财政部、国税总局联合制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对外界发布,按规定将于2016年1月1日正式实施,届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字[2008]172号)废止。虽然目前还是

相关意见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2016版征求意见稿)

变化七:违法违规符合“重大”“严重”情形才能取消高新资格

8

华税解读:老办法针对“提供虚假信息”、“偷骗税行为”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情节不作区分,一律取消高新资格,新办法对上述行为作了“严重”、“重大”的限定,未来,高新企业触犯上述情形后,将根据情节进行判断,最终界定是否取消高新资格。华税在实务中,遇到很多真实的案例,由于高新企业的一个性质轻微的违规行为,面临被取消高新资格的局面,因此,新规定更加符合管理中千差万别的实际,也更加公正合理。需要提醒的是,主管机关在认定中将会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国家需要进一步明确规定,防范这一权力被滥用。

变化八:取消5年不得申请高新的规定

9

华税解读:老办法规定,法定情形下取消的高新技术企业未来5年不得申请高新资格,新办法予以取消,并规定要按照征管法等规定予以处理。华税律师认为,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因此任何违法行为都应按照现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尤其对于带有处罚权性质的权力的使用,更需谨慎,必须保留在国家层面的法律法规,这一改变体现了三部门“落实税收法定原则”,是税收法治的一次具体体现。

变化九:公示时间缩短为10个工作日

10

华税解读:新办法对公示时间由原来的15个工作日缩短为10个工作日,压缩了高新申请的时间,同时要求认定机构提高工作效率,当然,认定机构的工作效率提高不光体现在公示时间的长短上,从2015年的高新申报来看,认定机构的评审进度较以往年度也有了大幅的提高,4月第一批认定的企业7月就公示了,而且11月初就拿到了高新证书,这是近几年来最快的一年。

小结

根据新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三部门后续将制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企业应予以充分的关注。当前,虽然新的管理办法还没有正式颁布实施,但是企业可以以此作为参照,全面准备2016年高新认定、维持相关准备工作,结合华税的实操经验,我们建议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一)突出企业拥有的核心技术;(二)重视研发活动的持续性;(三)证实研发费用的真实性;(四)注重知识产权的多样性;(五)提高研发组织管理水平;(六)提供最优的证明资料;(七)强化税务备案手续的完备性;(八)建立高新资格维持的长效机制;(九)提升高新检查危机化解能力。

本文章更多内容:<<上一页-1-2-3-4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合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