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税法》应税合同变化点总结

来源:广州税务 作者:广州税务 人气: 时间:2022-07-08
摘要:应税凭证的标的为动产或者商标专用权、著作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的,其销售方或者购买方在境内,但不包括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使用的动产或者商标专用权、著作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2022年7月1日起施行啦!这些常见应税合同变化你了解吗?

  总体变化:

  ●部分税目名称根据《民法典》内部分典型合同进行修改、拆分、合并

  ●计税依据、合同定义均有修改、细化

  ●降低部分税率、缩小征税范围

  购销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货物运输合同、财产租赁合同......:我们改名啦!

(旧条例)购销合同→买卖合同(新法)

  税率:价款的万分之三

  定义:动产买卖合同(不包括个人书立的动产买卖合同)

  ●企业之间书立的确定买卖关系、明确买卖双方权利义务的订单、要货单等单据,且未另外书立买卖合同的,应当按规定缴纳印花税。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旧条例)加工承揽合同→承揽合同(新法)

  税率:报酬的万分之三(降低)

  《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旧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新法)

  税率:价款的万分之三(勘察、设计合同降低)

  《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八条: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旧条例)货物运输合同→运输合同(新法)

  税率:运输费用的万分之三(降低)

  定义:货运合同和多式联运合同(不包括管道运输合同)

  ●境内的货物多式联运,采用在起运地统一结算全程运费的,以全程运费作为运输合同的计税依据,由起运地运费结算双方缴纳印花税;采用分程结算运费的,以分程的运费作为计税依据,分别由办理运费结算的各方缴纳印花税。

  《民法典》第八百零九条: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

(旧条例)财产租赁合同→租赁合同(新法)

  税率:租金的千分之一

  《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借款合同、仓储保管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我们细化了!

借款合同

  旧:借款合同

  税率:按借款金额万分之零点五贴花

  定义: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

  新:

  ①借款合同

  税率:借款金额的万分之零点五

  定义:银行业金融机构、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与借款人(不包括同业拆借)的借款合同。

  ☆采用委托贷款方式书立的借款合同纳税人,为受托人和借款人,不包括委托人。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②融资租赁合同

  税率:租金的万分之零点五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五条 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仓储保管合同

  旧:仓储保管合同

  税率:按仓储保管费用千分之一贴花

  定义:包括仓储、保管合同

  新:

  ①保管合同(新)

  税率:保管费的千分之一

  《民法典》第八百八十八条 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

  寄存人到保管人处从事购物、就餐、住宿等活动,将物品存放在指定场所的,视为保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②仓储合同(新)

  税率:保管费的千分之一

  《民法典》第九百零四条 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

产权转移书据

  旧:产权转移书据

  税率: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

  定义: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转移书据、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商品房销售合同。

  新:

  ①产权转移书据

  定义:转让包括买卖(出售)、继承、赠与、互换、分割。

  ②土地使用权出让书据

  税率:价款的万分之五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八条: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十五条: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

  ③土地使用权、房屋等建筑物和构筑物所有权转让书据(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转移)

  税率:价款的万分之五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将其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一条:房地产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合同中应当载明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

  ④股权转让书据(不包括应缴纳证券交易印花税的)

  税率:价款的万分之五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纳税人转让股权的印花税计税依据,按照产权转移书据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认缴后尚未实际出资权益部分)确定。

  商标专用权、著作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转让书据

  税率:价款的万分之三(降低)

  商标专用权、著作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转让书据是指什么?

  ①商标专用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条: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二条: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②著作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规定,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一)发表权;(二)署名权;(三)修改权;(四)保护作品完整权;(五)复制权;(六)发行权;(七)出租权;(八)展览权;(九)表演权;(十)放映权;(十一)广播权;(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十三)摄制权;(十四)改编权;(十五)翻译权;(十六)汇编权;(十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本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③专利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条: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技术合同、财产保险合同、营业账簿:我们名字没变,内容改啦!

技术合同

  旧:技术合同

  税率: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三贴花

  定义:包括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等合同

  新:

  技术合同

  税率:价款、报酬或使用费的万分之三

  备注:不包括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转让书据

  《民法典》第八百四十三条:技术合同是当事人就技术开发、转让、许可、咨询或者服务订立的确立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合同。

  有关技术合同的具体定义如下。

  技术开发合同——《民法典》第八百五十一条:技术开发合同是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品种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

  技术开发合同包括委托开发合同和合作开发合同。

  ☆民法典第八百五十一条第一款所称“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品种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包括当事人在订立技术合同时尚未掌握的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等技术方案,但对技术上没有创新的现有产品的改型、工艺变更、材料配方调整以及对技术成果的验证、测试和使用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技术转让合同——《民法典》第八百六十二条:技术转让合同是合法拥有技术的权利人,将现有特定的专利、专利申请、技术秘密的相关权利让与他人所订立的合同。

  《民法典》第八百六十三条:技术转让合同包括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技术秘密转让等合同。

  技术许可合同——《民法典》第八百六十二条:技术许可合同是合法拥有技术的权利人,将现有特定的专利、技术秘密的相关权利许可他人实施、使用所订立的合同。

  《民法典》第八百六十三条:技术许可合同包括专利实施许可、技术秘密使用许可等合同。

  ☆就尚待研究开发的技术成果或者不涉及专利、专利申请或者技术秘密的知识、技术、经验和信息所订立的合同,不属于民法典第八百六十二条规定的技术转让合同或者技术许可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

  技术咨询合同——《民法典》第八百七十八条:技术咨询合同是当事人一方以技术知识为对方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等所订立的合同。

  ☆民法典第八百七十八条第一款所称“特定技术项目”,包括有关科学技术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软科学研究项目,促进科技进步和管理现代化、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运用科学知识和技术手段进行调查、分析、论证、评价、预测的专业性技术项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条)

  ☆《国家税务局关于对技术合同征收印花税问题的通知(1989)国税地字第34号第二条规定,一般的法律、法规、会计、审计等方面的咨询不属于技术咨询,其所立合同不贴印花。

  技术服务合同——《民法典》第八百七十八条:技术服务合同是当事人一方以技术知识为对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不包括承揽合同和建设工程合同。

  ☆民法典第八百七十八条第二款所称“特定技术问题”,包括需要运用专业技术知识、经验和信息解决的有关改进产品结构、改良工艺流程、提高产品质量、降低产品成本、节约资源能耗、保护资源环境、实现安全操作、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专业技术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三条)

财产保险合同

  旧:财产保险合同

  税率:按保险费收入千分之一贴花

  定义:包括财产、责任、保证、信用等保险合同

  新:财产保险合同

  税率:保险费的千分之一

  备注:不包括再保险合同

  《保险法》第十条: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营业账簿

  旧:营业账簿

  税率:记载资金的账簿,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合计金额万分之五贴花。其他账簿按件贴花五元

  定义:生产、经营用账册

  新:营业账簿

  税率: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的万分之二点五(降低)

  以下凭证不属于印花税征收范围。

  1.人民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仲裁机构的仲裁文书,监察机关的监察文书。

  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按照行政管理权限征收、收回或者补偿安置房地产书立的合同、协议或者行政类文书。

  3.总公司与分公司、分公司与分公司之间书立的作为执行计划使用的凭证。

  以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书立在境内使用的应税凭证也要按规定缴纳印花税哦!

  1. 应税凭证的标的为不动产的,该不动产在境内;

  2.应税凭证的标的为股权的,该股权为中国居民企业的股权;

  3.应税凭证的标的为动产或者商标专用权、著作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的,其销售方或者购买方在境内,但不包括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使用的动产或者商标专用权、著作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

  4.应税凭证的标的为服务的,其提供方或者接受方在境内,但不包括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

  温馨提醒

  自2022年7月1日起,印花税逾期按次申报将会产生滞纳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第十六条:实行按次计征的,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国家税务局关于对技术合同征收印花税问题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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