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延长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资源税2020年3月纳税申报期限有关事项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通告2020年第6号 2020-03-04 为进一步支持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便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办理纳税申报事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2020年3月纳税申报期限有关事项的通知》(税总函[2020]37号)规定,现将我省延长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资源税2020年3月份纳税申报期限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2020年3月纳税申报期限由3月16日延长至3月23日;资源税2020年3月纳税申报期限由3月10日延长至3月23日。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2020年3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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