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按季度计提应交所得税,并按坏账准备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无其它可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项目),计提应交所得税时: 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贷:所得税费用 请问实务中,每季度计提预缴所得税是按“报表中利润总额×25%”计提应交所得税,还是按“(利润总额+资产减值损失)×25%”计提,或是两者都行? 我公司是子公司,母公司的操作是按“报表中利润总额×25%”计提应交所得税,并且按坏账准备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无其它可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项目),个人觉得有些不妥,计提应交所得税时没有算资产减值损失那部分,但又对资产减值确认了递延所得税资产,冲减了所得税费用。不知我的理解是否正确,实务中通常是怎么处理的,请老师指点,谢谢! 解答: 1.实务中,一般是在季度计提预缴所得税时按“报表中利润总额×25%”计提,汇算清缴时再做纳税调整; 2.您的理解是正确的。平时一般不用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只在年末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再统一针对暂时性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时冲所得税费用的处理是正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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