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通告2020年第4号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2019年度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申报等有关事项的通告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0-03-23
摘要:请代扣、代收扣缴义务人和代征人在上述规定时间内,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2019年度“三代”税款手续费申报事宜,因代扣、代收扣缴义务人和代征人个人原因,逾期未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2019年度“三代”税款手续费。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2019年度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申报等有关事项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通告2020年第4号        2020-03-23

  为进一步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加大援企稳岗力度,纾解企业困难,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财行〔2019〕11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2019年度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申报期限的通知》(税总函〔2020〕43号)要求,现将2019年度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和委托代征税款手续费申报等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报期限:2019年度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和委托代征税款(以下简称“三代”税款)手续费申报期限,由2020年3月30日延长至5月30日。

  二、申报方式:代扣、代收扣缴义务人和代征人办理2019年度“三代”税款(不包括个人所得税)手续费申报时,需报送加盖公章的《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申请表》。

  请代扣、代收扣缴义务人和代征人在上述规定时间内,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2019年度“三代”税款手续费申报事宜,因代扣、代收扣缴义务人和代征人个人原因,逾期未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2019年度“三代”税款手续费。

  代扣、代收扣缴义务人和代征人在年度内扣缴义务终止或代征关系终止的,应在终止后3个月内提交手续费申请资料,办理“三代”税款手续费清算。

  三、领款方式:2019年度“三代”税款(不包括个人所得税)手续费待2021年预算资金到位后进行支付。由代扣、代收扣缴义务人和代征人于2021年3月30日前持加盖公章的《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领款单》,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手续费领款手续。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2020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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