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1号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公开重大税务案件审理范围的公告[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8-07-09
摘要:根据《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4号发布)规定,现将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系统重大税务案件审理范围公告如下:重大税务行政处罚案件,具体标准见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公开重大税务案件审理范围的公告[全文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1号       2018-07-09

  税屋提示——依据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4号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公开重大税务案件审理范围的公告,自2021年8月1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根据《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4号发布)规定,现将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系统重大税务案件审理范围公告如下:

  一、重大税务行政处罚案件,具体标准见附件;

  二、根据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督办管理暂行办法督办的案件;

  三、应司法、监察机关要求出具认定意见的案件;

  四、拟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的案件;

  五、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审理的案件;

  六、其他需要审理委员会审理的案件。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重大税务行政处罚案件审理标准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

2018年7月5日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合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