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行业会计怎样做帐务处理

来源:中国税务报 作者:中国税务报 人气: 时间:2017-08-28
摘要:营改增政策后,工程会计最为关注的各工程公司在用的主流账务处理、做账技巧、项目成本独立核算、内外账处理技巧、内账全套报表模版、增值税详细分录、挂靠、转包、分包、甲供材、完工百分比法、差额纳税、项目成本过程控制方法、账务体系建立、实战模拟演练

营改增政策后,工程会计最为关注的各工程公司在用的主流账务处理、做账技巧、项目成本独立核算、内外账处理技巧、内账全套报表模版、增值税详细分录、挂靠、转包、分包、甲供材、完工百分比法、差额纳税、项目成本过程控制方法、账务体系建立、实战模拟演练、税务筹划、财税关系处理、公司注销、财务管理制度等,你又关注什么呢?

建筑行业工程施工项目有三个阶段:准备期、施工期、结算期。

对于财务人员来讲,施工企业在工程前期,主要是日常业务的会计核算,提示大家注意相关和核算细节;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的会计核算,工程款的收付和进度结转是重点,所以财务人埚要做好“营改增”后会计科目的设置及日常税务核算工作;工程项目的结算期需要注意的问题:包括施工企业内部沟通、保证金保函的彻底收回、账务全面梳理等需要注意的问题。详细如下:

1.加强公司内部沟通

2.未退保函的处理

3.工程质保金的收回

4.工程的完全结转

5.对账务的全面梳理

其他需要注意的相关问题

(一)金税三期下税务相关问题

1.营改增过渡政策

2.虚开发票的认定

3.不动产进项税的抵扣

4.电子发票的处理

5.税务稽查重点

 

建筑行业怎么做账?

1、建造成本包括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

直接成本项目包括:1)人工费、2)材料费、3)机械使用费、4)其他直接费。直接费发生时直接计入“工程施工—合同成本”明细科目;

间接费发生时计入“工程施工—间接费”,期末分配转入“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2、施工企业按合同规定与建设单位结算工程价款,应向建设单位报送“工程价款结算账单”也叫“中期支付申请单”等。经监理工程师审核和建设单位批准,施工企业会计凭批准的“工程价款结算账单”作为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会计处理:

借:应收账款

贷:工程结算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城建税、教育附加

注:不要将“工程结算”错误理解为收入,“工程结算”是负债类会计科目,不是损益类会计科目。应交税费是按税法的口径计算应交税费,应交税费只能说明营业额的发生,不是收入的发生,两者是有区别的。

3、当建设单位支付工程价款时,施工企业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注:收取工程款不应确认会计收入

 

【疑难解答】

疑问1

我们属于建筑施工企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去年营改增后由于属于五一之前的老项目,我们选择了简易计税按照3%征收率纳税,但是甲方要求我们开具11%的增值税专票,请问我们能否变更为一般计税方式?

答复:不可以!

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

疑问2

我公司属于增值税小规模建筑公司,现在已经自开3%的专票了,今年6月9日要销售2年之前购置的门头房,对方需要增值税专用发票,请问我公司能否自开不动产的专票?

答复:不可以!

自2017年6月1日起,将建筑业纳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自开发票试点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仍须向地税机关申请代开。

疑问3

我公司属于注册地在济南市天桥区的建筑安装行业,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7年6月初跨区提供安装工程,在济南市历下区为学校按照照明灯具等,请问是否需要在历下区国税局预缴增值税?

答复:不需要了开具外经证,不需要预缴增值税,在机构所在地申报交纳税款就可以!

自2017年5月1日起,纳税人在同一地级行政区范围内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不适用《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印发)。

疑问4

我们公司属于新成立的装修公司,目前还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尚未正式开展业务,上个月取得了一份购买电脑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请问该张发票的进项税额能否在认定为一般纳税人资格后认证抵扣?

答复:可以在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抵扣进项税额!

“纳税人自办理税务登记至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期间,未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未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简易计算应纳税额申报缴纳增值税的,其在此期间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可以在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抵扣进项税额”。

除上述规定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合法有效增值税扣税凭证的开具日期应大于等于其一般纳税人资格有效期起的日期。

疑问5

我建筑公司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目前正在施工的就是一个项目而且选择的是简易计税方式,但是这个月份项目上添置了2台设备,取得的是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请问是认证后再进项税转出还是不用认证直接计入固定资产?哪种方案更好?

答复:需要先认证后再做进项税额转出,便于以后改变用途时据以计算进项税额!

“按照《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发生用途改变,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应税项目,可在用途改变的次月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净值/(1+适用税率)×适用税率  

上述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应取得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扣税凭证。”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合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