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地税企所[2012]3号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代开建筑业统一发票涉及所得税退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2-10-09
摘要:注册地地税局对纳税人退税申请及其他有关资料进行审核,确认应退税金额并办理退库手续,同时向注册地国库提供项目地入库完税凭证等资料复印件。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代开建筑业统一发票涉及所得税退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津地税企所[2012]3号       2012-10-09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滨海新区第一至第六税务分局、市地税局直属局、纳税服务局、第一、第二稽查局:

  《关于代开建筑业统一发票所得税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4号)规定,在地税局办税窗口代开《建筑业统一发票》时,对企业按代开发票金额8%的应税所得率(实际税负2%)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按2%预征率征收个人所得税。所得税由地税局负责征管的纳税人,在项目地缴纳的所得税,在注册地进行所得税申报时,应作为已缴税款予以减除,年终汇算清缴时多退少补。

      纳税人在汇算清缴时,如发生超缴,按如下规定办理:

  一、注册地地税局受理纳税人退税申请,纳税人应提供项目地入库完税凭证及其他相关退税资料。

  二、注册地地税局对纳税人退税申请及其他有关资料进行审核,确认应退税金额并办理退库手续,同时向注册地国库提供项目地入库完税凭证等资料复印件。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合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