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财企[2016]55号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商务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 统计局关于开展2016年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投资经营信息联合报告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6-06-07
摘要:2015年12月31日前在本市登记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均须参加本次财政联合报告。在本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境外企业(承包商)和外省市外商投资企业在本市设立的经营性分支机构,不属于本次财政联合报告范围。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商务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 统计局关于开展2016年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投资经营信息联合报告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沪财企[2016]55号               2016-6-7

各区县财政局、市财政监督局:

现将商务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统计局等四部委《关于开展2016年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投资经营信息联合报告工作的通知》(商资函[2016]22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本市实际,就2016年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投资经营信息财政联合报告工作(以下简称联合报告)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联合报告范围

2015年12月31日前在本市登记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均须参加本次财政联合报告。在本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境外企业(承包商)和外省市外商投资企业在本市设立的经营性分支机构,不属于本次财政联合报告范围。

二、联合报告方式

按照商务部、财政部等四部委要求,2016年本市外商投资企业继续实行网上联合“无纸化联合申报”。具体实施须知详见市联合报告网站,网址:www.lhnb.gov.cn。

三、联合年报审核内容

各区县财政部门应认真审核网上申报的财政联合报告的外商投资企业,并做好指导工作。对已上报“2015年度财务会计决算报表”的外商投资企业,应尽快给予通过;对未上报“2015年度财务会计决算报表”的外商投资企业,要提示外商投资企业登录上海财政网(www.czj.sh.gov.cn),在首页点击“热门办事”或“政务大厅”的“在线申请”,填列2015年度外商投资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

四、联合报告的职责分工

市税务三分局征管的外商投资企业,其财政联合报告工作,由市财政监督局负责办理,并参加市联合申报。区县税务局征管的外商投资企业,其财政联合报告工作,由各区县财政局负责办理。如企业不知其税务的征管分局,请告知企业登录上海市税务局官网www.tax.sh.gov.cn(首页>纳税服务>涉税查询>企业基本信息)查询。

五、联合年报集中办理的时间和地点

2016年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投资经营信息联合报告网上申报时间为5月16日—8月31日。因全面实行网上和无纸化申报,今年,市商委不再设置市外商投资企业联合申报的现场服务点。

六、其他事项

各财政部门应加强本区域联合申报工作的部门间沟通与协调,按时按质完成财政联合报告工作,并做好对企业的指导和解释,如遇突出问题应尽快与相关部门联系。

2016年9月31日前,各区县财政部门应将财政联合报告的有关情况报送上海市财政局企业处,并做好2015年度外商投资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收集和会审的准备工作。

联系人:郭锋 董珍铮 刘英剑

电话号码:54679568*13031、13036、13095

上海市财政局

2016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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