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改革在线访谈(厦门市)

来源:厦门税务 作者:厦门税务 人气: 时间:2019-01-14
摘要:纳税人赡养年满60岁以上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赡养支出,可以税前扣除;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应当与其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

  [主持人 耿杨] 上个月22号,国务院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备受关注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正式明确。这一《办法》已经于今年1月1日起伴随新个税法一同实施。那么,我市纳税人在申报这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时,会具体碰到那些具体问题?申报信息填写过程中又有哪些注意事项呢?我们请税务专家来为您一一解答。我们今天请来了两位嘉宾跟我们聊聊,一位是来自厦门市税务局个税处的吴来成先生,还有一位是来自厦门市思明区税务局的张玮玮女士。欢迎两位的到来。

  [嘉宾 吴来成、张玮玮] 大家好。

  [主持人 耿杨]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我们先来谈谈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范围和标准是怎么规定的吧。

  [嘉宾 吴来成] 纳税人赡养年满60岁以上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赡养支出,可以税前扣除;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应当与其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分摊方式包括由赡养人均摊或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采取指定分摊或者约定分摊方式的,每一纳税人分摊的扣除额最高不得超过每月1000元,并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与约定分摊不一致的,以指定分摊为准。

  [主持人 耿杨] 有的人可能会问,我的父母年龄都超过了60周岁,在进行赡养老人扣除时,是不是可以按照两倍标准扣除?

  [嘉宾 吴来成] 这个是不可以的。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规定,只要父母其中一位达到60岁就可以享受扣除,不按照老人人数计算。

  [主持人 耿杨]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中,多子女家庭为什么选择由被赡养人指定扣除的,一个孩子扣除额还是不可以超过1000元?

  [嘉宾 张玮玮] 很多人提到,可能因为各种家庭关系,导致一对夫妻虽然有多个孩子,但是实际上是由一个孩子在承担赡养义务,为什么不能由被赡养人指定一个孩子扣除2000,还要有扣除限制呢?其实,这个也是要考虑到税法与其他法律的衔接问题。因为毕竟税法是在大的法律框架体系中的。它的设计应该尽量保持中性。而赡养老人,在民事法律上是有法定义务的,被赡养人有多个子女,正常情况下每个子女都是有法定赡养义务的。这里包括,很多人问到的问题就是独生子女家庭,父母离异后再婚的,如何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一样的道理,对于独生子女家庭,父母离异后重新组建家庭,在新组建的两个家庭中,如果纳税人对其亲生父母的一方或者双方是唯一法定赡养人,则纳税人可以按照独生子女标准享受每月2000元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这里面就提到法定赡养人这个概念。是否能扣除2000,看的是民法上是否能被认定为唯一法定赡养人。

  [主持人 耿杨] 我们再来看看住房租金方面的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范围是怎么规定的?

  [嘉宾 吴来成] 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规定进行扣除。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一)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二)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人口不超过100万(含)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根据《办法》规定,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即承租人)扣除住房租金支出。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不相同的,且各自在其主要工作城市都没有住房的,可以分别扣除住房租金支出。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不同,且都无住房,可以分别扣除。夫妻双方不得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和住房租金扣除。纳税人应当留存住房租赁合同、协议等有关资料备查。

  [主持人 耿杨] 那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方面呢,具体有哪些规定?

  [嘉宾 吴来成] 纳税人本人或其配偶单独或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可以作为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扣除的标准是具体来说: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在扣除主体方面,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主持人 耿杨] 我们都说现在一天不学习,不看书就落后了,大家现在都很重视继续教育。那么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范围是怎么规定的?

  [嘉宾 吴来成] 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由接受教育的纳税人本人扣除。大学本科及以下的学历继续教育可以由接受教育的本人扣除,也可以由其父母按照子女教育扣除,但对于同一教育事项,不得重复扣除。纳税人接受学历继续教育,不需保存相关资料。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应当留存相关证书等资料备查。

  [主持人 耿杨] 没有证书的兴趣培训费用可扣除吗?

  [嘉宾 吴来成] 目前,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范围限定学历继续教育、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上述培训之外的花艺等兴趣培训不在税前扣除范围内。纳税人如果终止了继续教育,应当将相关变化信息告知扣缴义务人或税务机关。

  [主持人 耿杨] 孩子的教育支出现在占了很多家庭支出的很大一部分,子女教育的扣除问题大家也非常关心。

  [嘉宾 吴来成] 子女教育的扣除主体是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包括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父母之外的其他人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比照执行。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也包括未成年但受到本人监护的非子女。按照每个子女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多个子女可以多次扣除。

  [主持人 耿杨] 子女教育的扣除在父母之间如何分配?

  [嘉宾 吴来成] 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即一人每月1000元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即一人每月500元扣除。只有这两种分配方式。

  [主持人 耿杨] 孩子在民办学校接收教育、或者在国外接受教育可以享受扣除吗?

  [嘉宾 吴来成] 可以。无论子女在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接受教育都可以享受扣除。无论子女在境内学校或境外学校接受教育都可以享受扣除。唯一有差别的是:纳税人子女在境内接受教育的,享受子女教育专项扣除不需留存任何资料。纳税人子女在境外接受教育的,纳税人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的证明资料备查。

  [主持人 耿杨] 现在,很多条件好的人都会在孩子0-3岁之间去给孩子报各种各样的早教班,然后,就有纳税人在关心,我抚养的孩子还处于0-3岁的阶段,我给孩子报了早教班,我可以不可以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嘉宾 张玮玮] 这个是不可以的。咱们税法并不是一个独立的生活在真空环境中的一个法律体系。我们税法体系是需要考虑与其他法律体系的一个衔接问题。这里既然提的扣除项目是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那这个什么应该是子女教育,并不应该是税法去定义的范围,这里,《教育法》第十七条中有明确规定:国家实行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学校教育制度。3岁到小学教育前是学前教育阶段,0-3岁是属于婴儿的抚养阶段,这个阶段是重在抚养而不是重在教育。

  [主持人 耿杨] 有的纳税人有提到说好像在之前的征求意见稿里面说,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教育期间按照每个月400元定额扣除。但没有规定时间,为什么后面正式办法出台之后,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却加了扣除期限上的限制?

  [嘉宾 张玮玮] 现在这个地方跟征求意见稿相比,也是明确了不能超过48个月。因为这个在当时征求意见的时候很多人就提了,如果我一直不毕业,是不是可以一直享受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大家知道,很多人在职读书,有时候工作上事情一多,拖着拖着,拖了好几年都还没有毕业,如果后面还能因为没毕业,享受更久的专项附加扣除,那可能就更不想毕业了。那为了激励大家努力学习,不能老是不毕业,老是不通过考试,然后就可以每年都扣4800,为了更公平,我们就让一个学历的继续教育最多只能扣48个月,如果再不毕业,也不让你继续再扣了。

  [主持人 耿杨] 大病医疗是六个专项扣除的最后一项,所有的生病费用都能扣除吗?

  [嘉宾 吴来成] 不是的。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医保目录范围内的医药费用支出,医保报销后的个人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在80000元的限额内据实扣除。纳税人应当留存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原件或者复印件;或者医疗保障部门出具的医药费用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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