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缴纳各类保险的财税处理

来源:税屋综合 作者:税屋综合 人气: 时间:2009-03-01
摘要: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

企业缴纳各类保险的财税处理

  企业经营过程中缴纳的各种保险,有的属于法律规定必须缴纳的保险,如社会保险;有些是强制企业必须缴纳的商业保险,如高空作业人员购买的保险;还有的属于企业自愿缴纳的保险。企业购买的不同保险,其税前扣除和会计处理也不尽一致:

  一、基本保险

  企业所得税处理:《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

  会计处理:

  计提:

  借:成本费用科目(制造费用、研发支出、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按受益情况确定)

  贷:应付职工薪酬-基本社保(公司负担部分)

  从工资中代扣职工负担部分: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应付职工薪酬-基本社保(个人负担部分)

  缴纳:

  借:应付职工薪酬-基本社保(公司员工负担)

  贷:银行存款

  二、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

  企业所得税处理:《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准予扣除。《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27号)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

  会计处理:同上

  三、为员工购买商业保险

  企业所得税处理:《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参考《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八条规定,企业应为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野外、矿井等高危作业的人员办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个人意外伤害保险。所需保险费用直接列入成本(费用),不在安全费用中列支。

  会计处理:若企业为员工购买商业保险属于法定可税前列支项目,会计分录为:

  借:生产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若企业为员工购买的商业保险法定不可扣除项目,会计入账可以分为两种:

  第一种是并入员工个人工资收入,此时需要纳入员工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会计分录为:

  借:其他应收款-代付商业保险费

  贷:银行存款等

  第二种是企业负担这笔费用,这种情况下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需要纳税调整,会计分录为:

  借: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

  贷:银行存款等

  四、人身意外保险

  企业所得税处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0号)第一条规定,企业职工因公出差乘坐交通工具发生的人身意外保险费支出,准予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会计处理:因为出差发生的人身意外保险金额比较小,且属于差旅费范畴,与差旅费一并计入管理费用或销售费用等。

  五、财产保险

  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07年第512号)第四十六条规定“企业参加财产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扣除”。指的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规定缴纳的财产保险费。以单位名义购买的汽车,汽车强制险、汽车商业险可以在税前扣除;企业参加的财产保险,如在人民保险公司投保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房屋等财产险及包括三停、存货、压力容器等附加险,都是允许税前扣除的。

  会计处理:财产保险要区分情况。以车辆保险为例:车辆保险费的科目记账与车辆用途有关,但运输公司不同,它需要计入到主营业务成本当中去。

  企业车辆保险费科目记账是根据不同的车辆用途来决定的,可以说不同的车辆用途所决定的记账科目也是各不相同的,打个比方,如果车辆的保险费用是由管理部门来用的话,这个时候我们就要记在管理费用当中,也就是借:管理费用-车辆保险,贷:银行存款或者是现金;如果是销售部门来用的话,这个时候就应该记作为销售费用,也就是借:销售费用-车辆保险,之后贷:银行存款或者是现金;如果是车间用的话,就计入制造费用;如果是综合应用,就需要计入到管理费用当中。

  另外,对于运输公司来说,车辆保险费在计入科目的时候就发生了一定的变化,是需要计入到主营业务成本当中的,也就是借:主营业务成本-车辆保险,贷:银行存款等。

  六、团体意外险

  企业所得税: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即团体意外保险,是一种以团体方式投保的人身意外保险形式,而其保险责任、给付方式则与个人意外伤害保险相同。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所以,企业为员工购买的团体意外险费用是不允许扣除的。团体意外险没有列入所得税前扣除的范围,实质上具有福利性质,不得确认增值税进项税额。

  会计处理:根据财政部《关于企业为职工购买保险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公司为员工购买的团体意外险应作为福利性开支,应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管理费用——福利费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保险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保险

  贷:银行存款

  七、雇主责任险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责任保险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2号)的规定,从2018年开始,企业参加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等责任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也就是说,在2018年及以后年度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企业按规定缴纳的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等保险费,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了。

  会计处理:雇主责任风险是指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主可以通过参加工伤保险和购买雇主责任保险转嫁雇主责任风险。从保险的性质上看,雇主责任险实际是当企业职工发生与经营业务有关的作业而导致受伤、死亡时,企业将原本自己负责赔偿的这种责任转嫁给保险公司,是一种责任的转嫁,雇主责任险属于财产保险范畴,雇主责任险的被保险人及受益人是企业而不是职工或投资者,不属于职工福利范畴,并且产生赔偿收入归企业所有。给员工缴纳的雇主责任险计入管理费用会计科目,借记“管理费用”,贷记“银行存款”等。

  来源:中汇武汉税务师事务所十堰所       作者:钟燕

本文章更多内容:1-2-下一页>>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合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