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国家税务局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金税三期系统上线停办车辆购置税和车船税业务的公告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7号 2015-8-15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推广应用金税三期系统的统一安排,我省将于2015年8月底至9月初进行新旧系统切换,为了减少对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的影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停办时间 2015年8月28日18时至2015年9月7日24时。 二、停办业务 停办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车辆购置税退税、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补办等业务和车船税业务(不包含保险公司代征业务部分)。 三、恢复时间 2015年9月8日恢复办理所有车辆购置税和车船税业务。 四、提请事项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在2015年8月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车船税的纳税人,请于2015年8月28日17时30分之前到办税服务厅、车辆购置税和车船税征收点、车辆购置税和车船税委托代征点办理。 给广大纳税人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如有疑问,请致电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特此公告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 2015年8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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