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6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等报表的公告[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1-11-30
摘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等报表的通知》(国税函[2008]4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填报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635号)同时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等报表的公告[全文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64号        2011-11-30

  税屋提示——
  1.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2014年版]等报表》的公告,自2014年7月1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2.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自2013年1月1日起,本法规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不一致的,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执行。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及其配套政策,现将国家税务总局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及其填报说明,予以发布,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等报表的通知》(国税函[2008]4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填报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635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税 屋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等报表 

国家税务总局

2011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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