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12366纳税服务热线业务调整的通告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6-12-30
摘要:受理举报人(含单位、个人,下同)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涉嫌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虚开、伪造、非法提供、非法取得发票,以及其他税收违法行为进行的举报;受理举报人对税务机关、税务人员在税收执法中不依法行政或者执法有偏差的行为进行的举报。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12366纳税服务热线业务调整的通告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升级工作部署,山东省国家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热线将于2017年1月1日实现省级业务集中,采取“一号拨入、统一接听”的方式为广大纳税人提供服务。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12366纳税服务热线服务方式

  (一)人工话务服务;

  (二)自动语音服务;

  (三)留言服务;

  (四)传真服务;

  (五)网络服务;

  (六)短信服务;

  (七)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服务方式。

  二、12366纳税服务热线业务范围

  (一)咨询解答。受理纳税人通过电话、网络、现场、传真、留言等方式提出的涉税疑难问题,为纳税人提供纳税咨询服务。

  (二)办税指引。为纳税人提供常见具体涉税业务办理指引服务。

  (三)涉税查询。在按规定可查询范围内为纳税人提供涉税信息查询服务。

  (四)电话申报。为符合条件的纳税人提供电话申报服务。

  (五)纳税服务投诉受理。受理纳税人认为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在纳税服务过程中,未按规定要求提供相关服务而进行的投诉。

  (六)涉税违法举报受理。受理举报人(含单位、个人,下同)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涉嫌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虚开、伪造、非法提供、非法取得发票,以及其他税收违法行为进行的举报;受理举报人对税务机关、税务人员在税收执法中不依法行政或者执法有偏差的行为进行的举报。

  (七)涉税违纪举报指引。为纳税人提供对国税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涉税违纪举报指引服务。

  (八)意见建议收集。通过电话、网络、现场、传真等渠道收集纳税人对于税收工作的意见与建议。

  (九)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开展的其他业务。

  (十)对纳税人的下列服务需求,12366热线可以在解释说明后不予受理:

  1、超出税务机关业务、职权范围的服务请求。

  2、与税收筹划相关的问题。

  3、仅对税务机关的抽象行政行为进行投诉或者提出意见及建议的事项。

  4、各类社会性考试辅导、学术研究和税收改革探讨。

  5、已经执行或已经处理的同一案件或问题,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

  6、法院、仲裁机构或其他行政机关已经受理或者处理的案件或问题。

  7、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咨询、投诉或检举。

  三、12366纳税服务热线使用说明

  纳税人在山东省内(不含青岛)使用座机或手机直接拨打“12366”号码,听到语音提示后再拨“1”键,即可转入山东国税12366纳税服务热线。纳税人在山东省外拨打山东省内任一地市(不含青岛)区号+“12366”号码(如拨打“053112366”),听到语音提示后再拨“1”键,即可转入山东国税12366纳税服务热线。

  四、12366纳税服务热线服务时间

  山东国税12366纳税服务热线人工语音服务时间为法定工作日的上午9:00至12:00,下午13:30至17:00。

  自动语音提供24小时全天候服务。

  五、12366纳税服务热线资费说明

  12366纳税服务热线属于非营利性公益电话,纳税人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仅需支付电话通信资费,国税机关不收取任何额外服务费用。

  感谢您对山东国税12366纳税服务热线的关注和支持!我们将秉持“用心倾听、耐心解答,诚心交流、真心互动,精心分析、贴心推送”的服务宗旨,竭诚为广大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

  特此通告。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2016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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