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确定 含义: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不属于: ①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 ②受托方先将原材料卖给委托方,再接受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③由受托方以委托方名义购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 (二)代收代缴税款的规定
委托方将收回的应税消费品销售的税务处理
(三)组成计税价格及应纳税额计算 1.增值税——加工费用 2.消费税——四个字:顺序、组价
解释: 材料成本:不含增值税的材料成本; 加工费:包括代垫辅助材料的成本,但是不包括随加工费收取的增值税和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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