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税字[2017]131号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多证合一”工商共享信息运用工作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7-09-30
摘要:自治区地税局加强与自治区工商局沟通协作,建立健全与工商部门之间信息共享对账机制,定期进行数据质量比对分析,及时向工商部门通报工商共享信息的质量问题,提升工商共享信息质量。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多证合一”工商共享信息运用工作的通知

内地税字[2017]131号           2017-9-30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直属征收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多证合一”工商共享信息运用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17]40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文件精神,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加强与工商部门信息共享工作。自治区地税局加强与自治区工商局沟通协作,建立健全与工商部门之间信息共享对账机制,定期进行数据质量比对分析,及时向工商部门通报工商共享信息的质量问题,提升工商共享信息质量。各级地税机关要加强与本级工商部门沟通协作,遇到问题及时上报,确保各项改革措施切实落到实处。

  二、做好登记信息核实确认工作。各级地税机关对新设立登记的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首次办理涉税事宜时,不再进行信息采集,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做好登记信息核实确认工作。

  三、切实做好存量户“换照”工作。根据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相关文件要求,“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实施以前成立的,未领取加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要在2017年底前完成换照工作。各级地税机关要提早规划,合理引导纳税人分批办理,避免因纳税人识别号变更涉及的涉税系统、实时缴税协议等业务处理停滞,致使办税服务厅拥堵。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2017年9月30日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合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