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前世今生

来源:税客茶馆 作者:税客茶馆 人气: 时间:2017-07-10
摘要: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4〕153号)第二条的规定,所称代开专用发票是指主管税务机关为所辖范围内的增值税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代开,第四条继续补充规定:所称增值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4〕153号)第二条的规定,所称代开专用发票是指主管税务机关为所辖范围内的增值税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代开,第四条继续补充规定:所称增值税纳税人是指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个体经营者)以及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可予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

 

换成通俗版本的语言就是,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如果需要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在税务机关代开,不能自行开具。

 

但是营改增以后,这种情况出现了变化,小规模纳税人也可以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了。截止到目前而言,小规模纳税人提供三种服务可以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分别是:住宿业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和建筑服务。下面分别看看这三种情况的具体实施情况。

 
 
 

参考文件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境外提供建筑服务等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9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鉴证咨询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号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

 
 
 

具体实施情况

 
 
 

(一)提供住宿业服务的小规模纳税人

 

 一是实施试点。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地区开展住宿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4号)的规定,从2016年8月1日开始,率先在全国91个城市对提供住宿业服务的小规模纳税人试点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时湖南省有四个城市纳入试点:长沙、株洲、岳阳和常德。

 

 二是全国推广。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境外提供建筑服务等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9号)第十条规定,从2016年11月4日开始,全面开展住宿业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即不再局限于试点的91个城市了,全国范围都可以。

 

(二)提供鉴证咨询服务的小规模纳税人

自2017年3月1日起,国范围内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或季销售额超过9万元)的鉴证咨询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提供认证服务、鉴证服务、咨询服务、销售货物或发生其他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专用发票的,可以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自行开具,主管国税机关不再为其代开。

 

(三)提供建筑服务的小规模纳税人

自2017年6月1日起,将建筑业纳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或季销售额超过9万元)的建筑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货物或发生其他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自行开具。

 
 
 

注意事项

 
 
 

(一)上述三类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仍须向地税机关申请代开

 

(二)自开发票试点纳税人所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缴纳的税款,应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在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将当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额,按照3%和5%的征收率,分别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2栏和第5栏“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的“本期数”相应栏次中

 

 
 
 
 
 
 

后期猜想:如果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试点工作推广顺畅,征管方便,也能够给广大纳税人提供最大便利,相信后期肯定会在多个行业甚至所有行业推广,那就等后续有文件出具以后再继续跟进了。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合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