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函[1997]52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中国煤炭工业进出口总公司1997年度管理费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1997-09-19
摘要:其所属企业按法规标准上缴的管理费(详见附件),准予在税前扣除,超过法规标准上缴的管理费,应进行纳税调整。该公司提取的管理费年终如有结余,应并入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中国煤炭工业进出口总公司1997年度管理费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

国税函[1997]522号           1997-09-19

北京、天津、河北、江苏、山东、黑龙江、辽宁、广东省(直辖市)国家税务局,青岛、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中国煤炭工业进出口总公司《关于向所属单位收取上级管理费的请示》(中煤财字[1997]第89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6]177号)的有关法规,经审核,同意该公司1997年向所属企业提取1,800万元的总机构管理费。其所属企业按法规标准上缴的管理费(详见附件),准予在税前扣除,超过法规标准上缴的管理费,应进行纳税调整。该公司提取的管理费年终如有结余,应并入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附件:中国煤炭工业进出口总公司所属定额上缴管理费的企业名单

  抄送:煤炭部,中国煤炭工业进出口总公司

中国煤炭工业进出口总公司所属定额上缴管理费的企业名单

单位:万元

序号

企业名称

分摊额

地址

1

中国煤炭工业进出口总公司秦皇岛分公司

750

秦皇岛市民族路50号

2

中国煤炭工业进出口总公司连云港分公司

280

连云港市墟沟东大街

3

中国煤炭工业进出口总公司日照分公司

400

山东省日照市石臼镇黄海一路

4

中国煤炭工业进出口总公司天津分公司

100

天津和平区建设路国贸大厦15层

5

中国煤炭工业进出口总公司青岛分公司

55

青岛市黄岛区崇明岛路105号

6

中国煤炭工业进出口总公司黑龙江分公司

20

哈尔滨市南岗区一曼街52-54号

7

中国煤炭工业进出口总公司辽宁分公司

5

沈阳市沈河区大南街勒石巷11-1号

8

中国煤炭工业进出口总公司江苏分公司

5

南京市北京西路15-1号

9

中国煤炭工业进出口总公司广东分公司

5

广州市环市东路360号珠江大厦东楼10层

10

中国煤炭工业进出口深圳公司

5

深圳市文锦渡联城大厦8楼

11

中国煤炭进出口公司

80

北京市安定门外大街288号中煤大厦

12

中国煤炭开发公司

50

(地址同上)

13

中国煤炭设备矿产进出口公司

40

(地址同上)

14

中煤经纶计算机系统工程公司

5

(地址同上)

标签: 采矿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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