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地税函[2013]63号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沃尔玛收购好又多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征税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3-03-12
摘要:经总局专题会议研究决定,BHCL公司转让中国境内好又多公司股权收入4.765亿美元在65家好又多法人公司间进行合理分配。其中涉及我省地税系统有两家法人公司:无锡诚隆超市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码:320200728705732)、苏州好又多百货商业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码:320502724407412)。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沃尔玛收购好又多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征税的通知 

苏地税函[2013]63号      2013-03-12

无锡、苏州地方税务局:

美国沃尔玛公司通过BOUNTEOUS HOLDING COMPANY LIMITED公司(以下简称BHCL公司)实现对中国境内65家好又多公司的间接收购,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沃尔玛收购好又多股权事项的批复》(税总函〔2013〕82号)(详见附件1),BHCL公司负有中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纳税义务,应分别到各好又多公司企业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和缴纳税款。

经总局专题会议研究决定,BHCL公司转让中国境内好又多公司股权收入4.765亿美元在65家好又多法人公司间进行合理分配。其中涉及我省地税系统有两家法人公司:无锡诚隆超市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码:320200728705732)、苏州好又多百货商业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码:320502724407412)。

请你局于2013年3月22日前完成税收入库工作并上传完税凭证复印件。具体要求详见总局《沃尔玛收购好又多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征税方案》(详见附件2)。

联系人:

附件:

1、税总函[2013]8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沃尔玛收购好又多股权事项的批复 

2、沃尔玛收购好又多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征税方案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合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