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酬避税引发惨案的三点思考

来源:会计老兵 作者:胡俊 人气: 时间:2020-06-09
摘要:上海创兴资源因为高管通过劳务采购名义支付薪酬被上交所处分。加上近期税务局以没有业务往来的劳务咨询费列支成本处罚某会计事务所。此二个案例说明在薪酬避税的老办法面对税务局新上线的金三系统面前,就成为真正的掩耳盗铃了。 一面是老式的账本与税务稽查

  上海创兴资源因为高管通过劳务采购名义支付薪酬被上交所处分。加上近期税务局以没有业务往来的劳务咨询费列支成本处罚某会计事务所。此二个案例说明在薪酬避税的老办法面对税务局新上线的金三系统面前,就成为真正的掩耳盗铃了。

  一面是老式的账本与税务稽查力量不足之间运用赌运气不被稽查的方法,进行所谓成本最低风险巨大的税务筹划,另一面是金三系统大数据面前比企业还了解企业的上下游式的秒级低成本的算法比对。相信无论是证监会还是税务局,都有了比监管对象更加多的信息大数据,让原来的信息不对称的形式发生的逆转。

  面对企业在此信息弱式的情况下,如何应对监管的刚性处罚风险呢?个人认为需要进行三方面的应对:

  其一、合规加一式的企业内控风险管理的建立。在信息不对称的当下税务等强力监管部门的力量,已经是企业无法通过赌概率或者通过传统的搞人事关系式可以搞定的了。金三等监管系统加上税务局内部的人员管控的变化,已经没有传统老式的赌博式的税务筹划的生存空间了。需要企业以合规经营为第一守则,在合规的前提下进行最优的税务筹划来合法合理的进行事前与监管机关的沟通和筹划,才是出路。

  其二、建立与监管机构对等的税务信息系统。在税务信息之路上,税务局的武器已经领先企业几代,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对于企业信息系统中的税务系统应该需要从会计系统中独立出来,与税务局的金三系统可以同代。相信通过大中企业以及专门的信息系统公司的努力应该会出现好的专门的企业级的税务信息系统。

  其三、需要从立法上对于企业的商业信息进行保护。以上的案例充分的说明企业的商业隐私权面对公权力时基本就不存在,这样的商业环境让中国的企业与世界其他国家的企业无法进行公平的竞争,会让一部分企业通过复杂的境外架构的安排等方式进行商业隐私的保护,不利于中国企业的正常商业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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