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函[1997]63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传递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电子信息有关问题的通知[条款失效]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1997-11-11
摘要:各地必须于每月、12日前将上月的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电子信息上报国家税务总局,即传递至总局通讯服务器(IP地址为:130.9.1.1)的CENTRE目、录的DL子目录下;每月15日前接受总局下发的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电子信息,即从总局网络服务器的LOCAL目录的DI。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传递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电子信息有关问题的通知[条款失效]

国税函[1997]630号      1997-11-11

  税屋提示——依据国税发[2006]6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自2006年4月30日起,本法规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条款失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加强出口退税管理,严密出口退税计算机审核,国家税务总局决定自1998年1月1日起,利用税务系统广域网络传送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电子信息,并在具体办理出口退税审核过程中,对代理出口货物证明进行电子数据核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传输内容

  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开具的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电子信息应上传(具体数据结构见附件),总局处理后下发给各地。对1997年12月的数据实行试传输,1998年1月1日起正式传输。

  二、[条款失效]传输时间

  各地必须于每月、12日前将上月的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电子信息上报国家税务总局,即传递至总局通讯服务器(IP地址为:130.9.1.1)的CENTRE目、录的DL子目录下;每月15日前接受总局下发的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电子信息,即从总局网络服务器的LOCAL目录的DI。子目录下获取属于本地的数据。

  三、[条款失效]传输方式

  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电子信息由省级单位进行汇总,形成上报数据源文件(源文件类型为DBF文件),用AN应用程序压缩后,通过广域网络上报总局。

  四、[条款失效]数据命名方式

  以大连市国家税务局1997年9月份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电子信息为例,总局下发数据压缩文件名为DL2l02.979,其对应源数据文件名为DLS2102.DBF3上报数据压缩文件名为DL2102,979,其对应源数据文件名为DLB2102.Dbf。

  五、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编号规则

  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编号为12位,由各地退税部门统一管理,在当年本地区范围内,用以唯一地标识每一张代理出口货物证明。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编号采用打印方法,应明显地标记在纸质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单证每一联的右上方。该12位数编码的规则为:

  xx(2)xxXx(4)xxxx(4)xx(2)

  年行政区划各地自定义项号

  以上请遵照执行。

  附件: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电子信息数据结构(略)

国家税务总局

一九九七年十一月十一日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合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