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府办[2018]6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口岸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8-05-11
摘要: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加快提升重庆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切实压缩外贸货物总体通关时间,提升通关效率,降低综合成本,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口岸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全文废止]

渝府办[2018]6号      2018-5-11

  税屋提示——依据渝府发[2023]3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自2023年1月20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口岸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若干措施(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5月11日

重庆口岸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若干措施(试行)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加快提升重庆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切实压缩外贸货物总体通关时间,提升通关效率,降低综合成本,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便利单证办理

  1.实行口岸作业单证电子化流转。口岸各单位完善信息系统,以电子化方式传输和接收飞机起降、车船到发、货物装卸、仓储理货、报关报检、物流运输等各环节需要提交、申报、交换的单证(特殊需求必须提供纸质单证的除外)。各单位开放具有公共性、公益性、公用性特点的业务节点数据,实现口岸作业全程留痕、全程可追溯。(责任单位:市政府口岸办、口岸监管部门、口岸经营单位等)

  2.免费提供电子单证交换服务。重庆国际贸易“单一窗口”采用云服务模式,按照《重庆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信息数据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免费为各单位提供电子单证数据交换服务,便利进出口企业通过统一平台办理集装箱设备交接、查验预约、状态查询、提箱(提货)作业计划申报、费用结算等手续,便利口岸经营单位和监管部门通过统一平台流转提单、提货单、装箱清单(载货清单)等单证电子信息,实现监管查验和口岸物流单证一次性统一提交、多方共享、同步交互使用。(责任单位:市政府口岸办、重庆海关、口岸经营单位等)

  3.便利进出口许可证件办理。鼓励企业通过国家“单一窗口”标准版办理机电产品自动进口许可证、原产地证、农药进出口登记管理放行通知单、有毒化学品环境管理放行通知单的申报、查询、签发、核销等事项。争取国家口岸办支持,在重庆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落地更多进出口许可证件办理功能。(责任单位:市商务委、重庆海关、市政府口岸办等)

  二、压缩通关准备、货物提离时间1/3以上

  4.实行口岸物流“并联作业”。简化作业环节,调整作业时序,外贸货物抵离口岸时同步开展报关报检、场内转运、货物提离等工作。重庆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从监管部门系统订阅通关状态信息,实时推送至机场、港口、铁路系统和有关企业;从机场、港口、铁路系统订阅货物流转状态信息,实时推送至有关单位。通过网上传输有关单证(必要纸质单证除外),及时完成申报、移箱、过磅、掏箱等作业。鼓励企业通过网上申请提离货物。对于放行货物,由口岸经营单位以监管部门放行的电子数据为依据,安排货物提离;对于需要查验的货物,限时移至指定查验场所,监管部门查验后及时给出放行与否的电子指令。(责任单位:市政府口岸办、重庆海关、口岸经营单位等)

  5.实行口岸物流“限时作业”。按照各单位职能职责和进出口业务流程,界定通关准备、报关报检、场内转运、吊箱移位、仓储装卸、货物提离等环节,各单位在承诺的限定时间内完成各自作业操作(特殊情况除外),便利企业办理当天提货,确保无查验生鲜货物2小时内提离。(责任单位:市政府口岸办、重庆海关、口岸经营单位等)

  6.各方同步深化7×24小时通关保障。航空口岸旅检、货检现场执行7×24小时通关,水运口岸、铁路口岸重点紧急外贸货物实行7×24小时预约通关。重庆机场集团实行7×24小时作业,同步配合监管部门开展通关查验工作;重庆港务物流集团、中铁联集重庆分公司、重庆铁路口岸公司等口岸经营单位在非工作时间和节假日及时安排工作人员,同步配合监管部门开展通关查验。监管部门对国际航班及其载运的旅客和货物实行随到随检随放,对水运口岸、铁路口岸的紧急外贸货物随到随检随放、及时提离。(责任单位:市政府口岸办、口岸监管部门、口岸经营单位等)

  三、降低口岸综合物流成本10%以上

  7.降低口岸经营性收费。重庆机场集团、重庆港务物流集团、中铁联集重庆分公司、重庆铁路口岸公司、重庆外轮理货公司等下浮各类经营性收费标准。(责任单位:口岸经营单位、市政府口岸办等)

  8.鼓励开行外贸专轮。引导企业有效利用每天3班外贸“五定”快班轮资源,推进舱位共享,提高外贸货物装载率。鼓励支线船公司开行外贸集装箱专轮,保障重点或紧急水运外贸货物快速运输,降低水路运输时间成本。(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政府口岸办、市商务委、市交委等)

  9.协调优先过闸降低时间成本。加强沟通协调,确保我市每天3班“五定”快班轮优先通过三峡船闸,避免“优而不先”,力争确保外贸集装箱专轮2日过闸、10日内运抵。(责任单位:市交委等)

  10.扩大免除查验没有问题外贸企业吊装移位仓储费用试点范围。将免除费用范围从水运口岸扩大到铁路口岸、保税港区和综合保税区。对新增的有关费用,由市财政统筹解决,并根据国家政策变化适时调整。(责任单位:市政府口岸办、市财政局、重庆海关等)

  11.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充分发挥重庆物流金融公司作用,实现物流金融公司系统与“单一窗口”系统对接,为办理融资业务的企业提供本企业外贸货物通关及物流状态信息。探索设立出口信用保险保单融资风险资金池,完善“政银保”合作模式,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外贸企业在合作银行开展出口信用保单融资进行风险补偿,缓解中小外贸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金融办等)

  四、建立“三公示”制度

  12.公示口岸收费清单。口岸经营单位在口岸现场、收费大厅和重庆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公布口岸收费清单,主要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服务内容等,明确清单以外一律不得收费。禁止利用行政权力或垄断地位指定服务、强制服务、捆绑服务并收费,或者只收费不服务。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定期检查口岸收费情况,依法处理各类违规收费行为。(责任单位:市物价局、市政府口岸办、口岸经营单位等)

  13.公示口岸作业时间。口岸经营单位、监管部门在口岸现场、办事大厅和重庆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公布口岸作业时间,采集除事中必须处置的必审必核事项等特殊情况外的货物通关和口岸操作各环节主要时间节点信息。按照国家口岸办的统一部署,适时开展通关时效和口岸物流作业时效评估。(责任单位:市政府口岸办、口岸监管部门、口岸经营单位等)

  14.公示咨询投诉方式。口岸经营单位、监管部门在口岸现场、办事大厅和重庆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公布口岸各单位服务热线和投诉电话。将重庆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热线“023―95198”作为重庆口岸解答公共问题、接受企业投诉的热线电话。建立口岸业务知识库,利用人工智能技术创设机器应答客服系统,为企业提供24小时在线业务咨询服务。建立人工坐席机制,为企业解答处理疑难问题。(责任单位:市政府口岸办、口岸监管部门、口岸经营单位等)

  五、完善口岸配套服务

  15.建立口岸物流应急处理机制。制定口岸通关保障和物流运输应急管理办法,确保发生舱单数据传输异常、作业系统运行故障、设施设备运转不畅等情况时,不影响货物报关报检、发送提离。生鲜、冰鲜等特殊商品确保2小时内提离(需查验的除外)。(责任单位:市政府口岸办、口岸监管部门、口岸经营单位等)

  16.优化航空口岸设施设备。重庆机场集团加快推进南货站检疫抽样室搬迁至北货站,在北货站对进口肉类、生鲜冰鲜商品开展抽样和快速查验,缩短生鲜、冰鲜商品在机场货站停留时间;2018年开工建设、2020年投用机场北货站二期工程,新增国际货站6万平方米,建设5000立方米立体现代智能仓库和北货站国际快件查验区域,实现在北货站统一开展所有品类航空货物通关查验、交付运输、提离货物等工作。(责任单位:重庆机场集团)

  17.提升国际航班服务水平。监管部门支持航空公司开通通程航班,优化混合航班旅客通关流程,启用国际国内混合桥位,增加国际航班停靠机位,启用国际要客服务通道,客货并举促进国际航线发展,拓展国际航空物流通道。(责任单位:市政府口岸办、重庆机场集团、口岸监管部门等)

  18.完善果园港口岸开放功能。2018年完成重庆港水运口岸扩大开放果园港区报批工作。2019年完成果园港区口岸查验设施建设,在果园港区建设室内查验场所,改善查验条件。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将寸滩港口岸外贸作业功能搬迁至果园港区。(责任单位:市政府口岸办、两江新区管委会、重庆港务物流集团、口岸监管部门等)

  19.启动建设智能口岸。各单位充分利用移动互联、物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在口岸现场逐步改造建设智能作业平台、智能查验平台,配备单兵作业设备,通过安全智能锁、智能卡口、智能岸桥设备等,实施智慧分析、预先布控、先期机检、自动理货,实现顺势监管、精准监管、隐形监管、无感通关。(责任单位:市政府口岸办、口岸监管部门、口岸经营单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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