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之 收入的确认 会计口径:利润=会计口径收入-会计口径的扣除 税法口径:应纳税所得额=应税收入-税法认可的扣除 (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金额-以前年度亏损 一、收入总额 税法口径的收入:
【解释】收入总额确认四个要点:
(一)一般收入的确认 1.销售货物收入(增值税项目,含税转为不含税) 2.提供劳务收入(增值税、营改增) 3.转让财产收入(固定资产所有权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转让收入) 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注意免税的情况) 按被投资企业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当天确认收入。 5.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国债利息免税) 6.租金收入(有形资产使用权转让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跨期租金)。 【解释】跨年度租金收入的税务处理: 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据《实施条例》规定的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案例】2015年7月1日A企业租赁闲置的机器设备给B企业,租赁期3年,总计租金600万元,2015年7月1日一次收取了3年的租金600万元。则计算A企业企业所得税时,计入2015年收入总额的租金收入为多少万元? 在税收上可以每年确认200万元收入,坚持了权责发生制原则和配比原则。但企业所得税按年征收。所以2015年当年可以计入的租金收入为200万元的一半,即100万元。 7.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无形资产使用权转让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应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解释】总共有三类收入是按合同约定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8.接受捐赠收入; (1)收入确认时间:按照实际收到捐赠资产的日期确认。 (2)受赠金额的确认。 受赠资产相关金额的确定 ①企业接受捐赠的货币性、非货币性资产:均并入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 ②企业接受捐赠的非货币性资产: 受赠非货币性资产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内容包括:受赠资产价值和由捐赠企业代为支付的增值税,不包括由受赠企业另外支付或应付的相关税费。 9.其他收入 指企业取得的除上述规定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 【提示】“其他收入”是税法口径,不同于会计上的“其他业务收入”,不要混淆。其他业务收入是以后计算业务招待费、广宣费税前扣除限额的基数(销售营业收入)的组成部分。 (二)特殊收入的确认
(三)资产处置收入
【例题•单选题】2016年12月甲饮料厂给职工发放自制果汁和当月外购的取暖器作为福利,其中果汁的成本为20万元,同期对外销售价格为25万元;取暖器的购进价格为10万元。根据企业所得税相关规定,该厂发放上述福利应确认的收入是( )万元。 A.10 B.20 C.30 D.35 【答案】D 【解析】上述福利应确认收入=25+10=3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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